由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等部委联合于近日出台的这份实施意见提出,积极支持民间资本投资从事社会化物流服务。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快递、城市配送(含冷链)、医药物流、再生资源物流、汽车及家电物流、特种货物运输、大宗物资物流、集装箱、危化品物流、供应链管理、国际物流和保税物流等重点物流领域。鼓励民营企业和国铁企业开展多种方式的物流合作,提高铁路物流运输服务水平。
实施意见还提出,支持民间资本进入物流基础设施领域。支持民间资本投资运输、仓储、配送、分拨、物流信息化以及物流园区等领域的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商贸功能区领域,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参与铁水联运、公铁联运、公水联运等转运中心设施建设。鼓励民间投资参与建设铁路干线、客运专线、城际铁路、煤运通道和地方铁路、铁路支线、专用铁路、企业专用线、铁路轮渡及其场站设施等项目。
实施意见要求,切实减轻民营物流企业税收负担,加大对民营物流企业的土地政策支持力度,优化民营物流企业融资环境,促进民营物流企业车辆便利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