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近日通报,云南丰瑞油脂有限公司涉嫌使用工业用猪油和工业用鱼油作为原料,掺混加工食用油脂,所生产的三种问题油脂产品为“吉象”牌散装猪油、桶装猪油、猪油植物油调和油。
目前,问题油脂产品已被质监部门责令召回。不过,令人不解的是,这家企业的问题油脂产品早已现形,为何直到两个月后才被质监部门责令召回?
据曲靖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詹俊介绍,早在今年3月,曲靖市罗平县公安局在一次例行检查中,发现一辆装有可疑油脂的大货车。经过追踪调查,发现丰瑞公司涉嫌违法加工食用油脂。随后,警方对问题产品分批次予以查封。
我国食品安全法第53条明确规定,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那么,在接受警方调查、产品被查封过程中,丰瑞公司为何不依法及时召回问题产品?
作为一家食用油脂行业龙头企业和头顶众多光环的“明星企业”,丰瑞公司理应做好行业表率,对消费者负责。且不论问题油脂产品是否系企业有意为之,即使如企业所称问题出在原料采购环节,在问题油脂产品被查出之后,企业也应该立即依法召回问题产品,以挽回企业形象,减少对消费者造成的伤害。
然而,这家企业却直到质监部门约谈企业负责人,暂扣了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责令企业对问题生产线停产整顿,并发出责令召回通知书后,才对问题油脂产品实施召回。这种错误的行为既伤害了消费者利益,也使企业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企业的市场信誉和其他合格产品销量都受到重创。
企业家身上应该流淌着道德的血液。丰瑞公司何以生产出“问题油脂”?问题产品为何延迟两月召回?企业和监管部门应该给公众一个满意的交待。(作者系新华社云南分社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