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可多渠道筹集”,确实有根据。譬如住建部的《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对廉租房房源的筹集,就规定了“新建、购置和改造”等方式。
问题是,茅店学生公寓主要租给陪读家长,余者租给周边企业做宿舍楼,当地政府只是与产权方签订协议书,将其纳入公租房范围,房子里住的还是那些人,很多人都不知道自己所住是保障房。
这种操作方式没增加保障房的真实供给,唯独政绩簿上添了一笔,住房困难户的居住状况毫无改变。如果这也能算作“探索”与“创新”,那各地完成保障房任务就不费吹灰之力。
保障房相当于住房领域的“低保”,是政府应尽的义务,也是房产调控的配套措施,地方政府理应摆到战略地位来抓,即便有困难,也应公开讨论寻求解决办法,绝不容许如此弄虚作假,企图蒙混过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