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也标志着备受诟病的行政强拆正式退出了历史舞台;今年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明确提出补偿不公平不准强制执行强拆。国家出台的这一系列政策措施,让我们看到了终结暴力强拆的希望。然而,中国国国际城市化发展战略研究委员会委员、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党国英在接受记者时采访坦言,尽管国家最近几年在禁止强拆方面取得了很大的制度进步,但在城市化加速这个特殊时期,要想彻底杜绝暴力强拆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暴力拆迁还在上演
2011年3月26日晚21点,数百名有组织的人员及18台钩机,冲进了尚有11户居民居住的长春市长影第四宿舍区内,他们采取投掷砖块,破坏门窗,将人强行拖出等暴力手段,对多栋楼房进行了强行拆除。在此过程中,宿舍区居民48岁的刘淑香因为没有能及时撤离而被掩埋在了瓦砾之下,后窒息而亡。
2012年3月14日22时30分,约有20多个头戴面罩、手持镐把、斧头、菜刀的人突然冲进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新阳路472号6户居民的的家中,把睡梦中居民强行拖拽到屋外。随后他们开着铲车将居民们的家推倒,扬长而去。
2012年3月22日凌晨,在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镇诸葛店村,20余名手持砍刀、板斧、铁棍的蒙面男子,闯进村民刘国峰家,将刘国峰及其6名亲属砍伤。据了解,该村正在进行拆迁,伤者及村民怀疑,砍人者是受拆迁办指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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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暴力拆迁事件常见于诸报端,案情大致相同,都发生在拆迁范围内,住户于夜间突遭不明身份者袭击。作案手段、方式也相似,以石块、镐把、砍刀为凶器,将房屋主人强行拉出,再用机器推倒房屋,然后迅速撤出。而对于这类事件处理的情况,各地基本都是一个模式:称“事发后当地派出所已经介入”或“当地派出所正在着手调查”,但大都没有结果。即使抓住凶手,负责拆迁的公司马上就会声明是公司 “临时工”干的。正因为如此,作案者有恃无恐。“暴力”正在逐步演变成为拆迁中的一种手段。
今年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题的规定》(简称《规定》)。《规定》明确提出“缺乏事实根据、补偿不公平”等7种情形不得强制执行强拆。随即,《规定》能否就此终结强拆再一次引起了社会各界的热议。
中国国国际城市化发展战略研究委员会委员、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农村问题专家于建嵘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直言:“事实上,所有的拆迁工作,都应当建立在助推发展、让民众得到更多实惠的基础上。然而,我们不难发现,现在一些地方打着‘民生’的幌子,却在大搞暴力强拆,虽然口口声声说是为了改善百姓的居住环境,为了改变城乡面貌等等。其实,道貌岸然的表象下,却存在着太多官商勾结的‘黑幕’。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我认为短时期内终结强拆几乎是一件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全国政协常委、复旦大学博士生导师葛剑雄也坦言,“行政强拆”退出历史舞台并不意味着“强拆”就此终结。近年来国家确实新颁布实施了不少禁止强拆的法律、法规、条例,但它们大多未能严格执行,甚至形同虚设。拆迁涉及各方面利益,判定拆迁是否合法合理牵涉到多种复杂因素,在政府行为既不公开又不受监督、司法既不独立又不透明的条件下,难以做到公正,也不可能具有公信力。拆迁过程中的腐败行为如不能杜绝,也必然影响《条例》和《规定》的执行。
为何屡禁不止
为何暴力强拆屡禁屡出?中国国国际城市化发展战略研究委员会委员于长江一针见血地指出,违法成本太低是造成强拆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他说,强拆致死的“事故率”很低,被问责的“事故率”也很低。因为只有后果严重了才会被问责,所以违法强拆被追究的比例很小。
“刑罚的效果主要不在于它的严酷性,而在于它的必然性。如果违法强拆被处理的比例只有百分之几甚至更低,那么拆迁者就不会把相关法规当回事儿。”于长江如是告诉记者。
而在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系教授王学建看来, 当前强拆之所以屡有发生,也与一些被拆迁户向政府漫天要价不无关系。他说,不可否认,被拆迁的居民应该得到合理的补偿,但不能据此向政府“狮子大开口”。他表示,在一些地方,个别居民被拆迁的平房不到200平米,却向政府要价700、800万,甚至1000万,这显然不妥。此种情况下,政府为了大多数人的利益或公共利益,采取强拆也不可厚非。
与此同时,王学健也强调,相比少数人的漫天要价,拆迁过程中补偿不到位的情况更普遍一些,而这也是引发绝大部分强拆“升级”最为直接的导火索。一位拆迁户曾告诉记者,合肥有个房地产改造项目,按每平方米1800元补偿老百姓,可开发商开盘后一转手每平方米就是5800元。“中间这么一大块差价怎么解释?这块增值的收入为何百姓享受不到呢?”
党国英分析认为,强拆事件发生与拆迁方信息不公开、操作不透明,以及民意诉求渠道不畅也有很大的关系。他说,在引发自焚事件的绥棱县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部分居民反映,他们既没有参加过有关拆迁的听证会,也没有人来评估房屋价格,接到消息时,已是决定拆迁改造,补偿价格被定为每平方米800多元,不容商量。
而在一些民间分析家看来,行政强拆屡禁不止,是因为行政强拆有着充足的心理优势。同样是强拆,官员们为什么不愿意走司法道路,宁愿用行政强拆?这是因为这些官员太看重自己手中的权力,太喜欢自己居高临下的位置,他们一纸通告在前,强拆队伍在后,不给人说话的机会,甚至连见面的机会都不给。至今为止,官员因为强拆被刑事拘留或丢了乌纱帽的可谓屈指可数。而百姓却一个又一个倒在了自己的家里,再也没有站起来!
如何才能铲除暴力拆迁
梳理近年来频频出现的暴力强拆事件可以发现,各类违法违规强拆主要包括两种:一是各级地方政府和法院直接参与或组织的强制拆迁;一是各类开发商或拆迁人明目张胆违法擅自组织人员侵犯公民住宅权、财产权和人身权的行为。
正因如此,于长江表示,要想铲除暴力拆迁,我们的政府必须站好位,当好“裁判”,而不是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他说,政府及其开发商在征地拆迁中的利益太大。拆迁成功与否往往关系到数百万元甚至数以亿计的经济利益,在巨大的利益驱动下,很容易出现不择手段的冲动。因此,政府在征地拆迁中必须“去利益化”,实际上这也正是“服务型政府”的应有之义。强制拆迁只能是为了公共的利益,政府本来就不应该有自身的利益,更不应该为了自身的利益侵害群众的利益。
党国英则表示,要想杜绝暴力拆迁,还必须进一步完善拆迁法律制度。尤其是要准确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明确规定凡是涉及国防、文化设施、公共道路、教育、医院、博物馆、环保等公共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带有公益性质的才是公益性拆迁,除此之外均为商业性拆迁。国家有必要在立法上倾向于被拆迁人,对他们的权益进行特别保护,提升被拆迁人的法律地位。
而在王学健看来,要消灭暴力拆迁,还必须健全责任追究规则。既然城市拆迁过程中涉及三种主体的法律关系,那么承担责任也应该公平考虑到每一方当事人。政府部门如果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未尽管理监督职能,滥用权力,就应该承担行政责任。拆迁单位如果暴力拆迁,侵犯人权,甚至违法犯罪,也必须负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被拆迁人如果目无法纪,漫天要价,或无理取闹,拒绝合理补偿安置,贻误正常工作的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还应保障公民合理诉求。法律规范的目的就是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合法权益和解决矛盾冲突。在拆迁法律关系中,既然被拆迁人处于弱势地位,其人身和财产权利极易受到侵犯,那么就必须把保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放在重要位置。畅通渠道,确保其知情权和广泛的参与权。要为被拆迁人提供必要的法律救济渠道,更有效地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体现法治的基本精神,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