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消息一出,迅即在市场引发关注和质疑。素有“地产大炮”之称的任志强就在微博中发言质疑:“公开改变保障性质?以保障之名行财富再分配之实?”
“旧规细化为入市
提供法规确认”
值得注意的是,3月广东刚刚出台《保障性住房创新实施条例》中提出,逐步将广东省现有的廉租住房、直管公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并轨运行,统一归类为公共租赁住房,只租不售。除已批准立项的项目外,暂停新建经济适用住房。
因此,有业内人士质疑,在上位政策“停建改租”出台后的敏感点发布经适房交易细节的规定,其背后用意存疑。也有媒体质疑,该新规可能与保障房销售不佳有关。
对种种质疑,广州市国土房管部门18日称,此举属于“旧规细化”,与国家有关规定无矛盾。
早在2007年,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等7部委就联合发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其中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也可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当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而据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称,广州市也在2007年出台了相关政策,方向与国家和广东省政策一致。
但为何旧规定在这一时刻“重新发布”,广州大学商学院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陈琳认为,2008年广州分配了首批经济适用房,如今5年期将近,此次出台可能是为即将到来的上市交易期满提供法规确认。
确定“买售差价”成关键
专家指出,广州“旧规细化”之所以引发社会大规模关注,就是因为经适房等保障房的流转和交易此前多次出现问题,个别保障房在分配时沦为腐败和投机的工具。
当前国内完善保障房流转的试点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北京采取的保障房“体制内循环”,保障房只能卖给政府,再由政府重新出售给申请轮候家庭,使保障房“内部流通”;二是上海试行的“有限产权”模式,政府和住户共有产权,住户若干年后可回购政府产权;第三则是广东新近出台的暂停新建经适房,改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的保障房“产权退出”模式。
深圳市住建局局长李荣强表示,三种模式当前皆在试点中,就是为了探索堵住保障房腐败漏洞的办法,通过完善“顶层设计”方式来防止既得利益者将原本用于保障弱势群体的福利“倒卖变现”;至于效果,则需要通过时间检验。
陈琳表示,从国外的经验来看,保障房并非不能上市交易,“广州在政策中明确保障房增值收益80%收归政府,已经在很大程度降低了购房者倒卖的收益。”
专家提醒,接下来仍需注意两方面问题,一是政府如何确定保障房购买和出售时的差价,这关系到规定能否执行到位;二是如何明确政府回购收益的使用,这关系到保障房能否循环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