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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黎明:土地流转之前应保证人民的吃饭问题
时间:2012-03-27 14:59:19  来源:城市化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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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黎明:中国土地学会副理事长、北京大学城市与区域规划系博导、教授

  很高兴有机会来探讨小城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问题,刚才王轶教授从法律的角度来谈这个问题,我不是搞法律的,但是我很想从城市化的角度来看一下。当前为什么说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是我们国家在改革开放30年以后,现在遇到的一个很热点的,又是很棘手的问题。这也涉及到我们城市化的速度和质量。大家知道,城镇化它的含义就是农业的人口,还有农业的产业要转移,从农村转移到小城镇和各个级别的城市当中集聚,这就是城镇化的含义。

  改革开放以后,我们城镇化的速度之所以很快,就是因为在很多方面打破了原有计划经济的框框,我们走得很快。比如说在计划经济时期,制约城市化、城镇化最大的一个屏障就是户口,没有户口你就没有粮票,你的孩子要进城,没有户口上不了学等等的限制。所以,这就是为什么我们今天宣布城镇化在计划经济时期它的速度为什么这么慢的原因?改革开放以后,很多问题解决了。现在户口来讲已经不是制约农民进城的一个障碍了。而且现在来讲,国家正式地承认农民进城即使你的户口不在城里,只要你在城里定居半年以上,这个就算城市人口。

  我们的规划是为这一批人,也得要准备基础设施的建设,各项设施也有他们一份。我想未来的城市社会保障设施,医疗、卫生、教育,也能把我们的农民工、农民兄弟考虑在内。这样的话,才能够构建一个和谐的社会。现在的问题是什么?现在就是说人口可以流转,土地没法流转。这就是刚才王轶教授谈到的一个问题,有法律上的规定。

  这样的话就往往造成了很多的矛盾,本来讲市场经济讲究效率,现在来讲人可以转移,地不能流转,效益在哪?我们提到的节约利用土地,体现在哪?最明显的例子,农民进城以后要住房,如果买商品房的话,城市要供应,城市土地有一份,但是他的宅基地不能动,没法流转,不是买卖。所以,现在来讲,我们城市化按理来讲,城市用地的增加应该和乡村居民点用地的减少挂钩,这也是国家提倡的政策,现在实现不了。双重占地,一个农民进城以后,城市要为他提供土地,同时,他在农村的土地没法做。这样的效率,土地的使用效率就更低了。

  同样,这个农民也要办乡镇企业,特别是在城市郊区的,城区里面的一些企业,如果是城市土地,国有土地可以进入市场,可以出让、转让。但是,如果你要在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上要盖房子,现在大量提到小产权的房,搞产业,这个是违法的。所以,总体上来讲,现在来讲这个矛盾相当突出,如果这个矛盾解决不了,我觉得要拖后城市化的建设。

现在的出路在什么地方?现在最大的难点我认为就是由于我们其它的一些配套的法规、措施,包括规划,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我们的感觉还有很多漏洞。所以,扭转谈起来很容易,但是现在我感到国家还有一个最大的底线。为什么这次十七届三中全会只提了农村土地承包权可以流转,没有提集体土地可以流转。实际上来讲我们还有更重要的底线没办法解决,流转以后能不能保证我们国家十三亿人口的吃饭问题?因为流转的结果有一个利益的关系问题,因为耕地要比建设用地的产值要低、价值要低。流转以后很可能农村把一部分地出让城镇建设用地,最后我没有了,我又把一部分的耕地又变成建设用地。这样耕地怎样控制?我觉得这是一个比较大的难点,可能这个问题如果我们能够解决掉,我想我们国家各个地方,现在有很多试点的经验,这些模式很多,一定是能够闯出一条新路来的。我的观点就说到这,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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