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听说这么一个有意思的事情:某市的市长对记者说“我们城市中等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已经解决了,不需要经济适用房了”。
有著名媒体听说了这个消息,赶紧派当地记者站与该市长联系采访,听听这位敢对经济适用房说“不”的市长,根据何在。
不想,该市长再见到记者时,赶忙躲闪,一再强调,“这个问题不许报”。
就在“不许报”的时候,该市1000多套经济适用房因为定价过高,被“弃购”了。
这是该市推出的第一批经济适用房,就遭此厄运。而就在去年,该市住房局强烈反对建设经济适用房,因为他们立项的时候就发现,这个东西卖不出去。
但是架不住市领导的强制命令,遂动员所有资金,在今年建设了3000套经济适用房。没想到,刚刚面市就被“弃购”。
该城市根本不具备经济适用房生存环境:一是房价偏低,均价4000元/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就卖3700元/平方米。而且市场上房屋供应充足,年销量才170万平方米,每年新增房屋就有450万平方米;二是如市长所说,该城市于上个世纪70年代新建,多数是移民,那时候已经“人人有房住”了。
但是,为什么该市还要建经济适用房?
其中自然与政绩有关,由于住房保障正在和政绩挂钩,也是各地政府2009年的头等大事,当然是每个市长多少都要有所建树。另一方面,正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司长侯淅闽所说,经济适用房是低收入人群拥有住房的有效途径。
只不过,记者看到,经济适用房的主要受益人群,恰恰是各地的政府公务员。而随着房改的推行,地方政府也都希望通过经济适用房来解决公务员的住房问题。
于是,当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考察组走到武汉时,该市就强烈反对经济适用房限定60平方米的原则,要求提高到100平方米。这样的经济适用房才好卖,实际上,目前市场上大部分在售的经济适用房面积都超过了60平方米。
这么一个不符合现实的、在实际执行中处处掣肘的制度,是要缝缝补补,还是要彻底废除?
如果它已经变成为少数人谋福利,而且成为社会分配不公的工具,我们宁愿废除它。既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张各地因地制宜去做这件事情,那么就请地方领导们,因地制宜地拿出明确的意见。
目前为止,我们就看到重庆市长王鸿举、长沙市长张剑飞对媒体明确表示过停建经济适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