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北京市19日就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标准及申请、审核、发放程序意见等方面发布了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对于申请公租房的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在租金上给予一定补贴,租金补贴按照家庭收入及困难程度分为六档,分别给予房屋租金的95%、90%、70%、50%、25%、10%补贴。
北京市住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实行市场定价、分档补贴,租补分离,并建立补贴退出机制。
据介绍,对于廉租房申请备案家庭,在补贴标准上: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的城市低保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房屋租金的95%;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的其他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房屋租金的90%;取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房屋租金的70%。上述家庭承租的公租房建筑面积高于50平方米的,超出面积的租金不予补贴。
城六区超出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户籍家庭承租公租房并同时具备以下四项条件的才能进行补贴: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400元;除承租的公租房外,无其他住房或虽有其他住房但已腾退;3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及以下;所承租的公租房须通过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公开摇号方式获得。其中,人均月收入1200元及以下的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房屋租金的50%;人均月收入在1200元(不含)以上1800元(含)以下的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房屋租金的25%;人均月收入在1800元(不含)以上2400元(含)以下的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房屋租金的10%。这类家庭申请公租房建筑面积高于60平方米的,超出面积的租金不予补贴。
此外,北京市其他区县超出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户籍家庭申请公租房租金补贴的家庭人均月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条件由区县政府自行确定。
据悉,北京市住建委正就上述内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2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