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最新发布的《关于集约用地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开发商囤地行为再出狠招,除重申要严格执行土地闲置两年无偿收回的政策外,《通知》明确,国土资源部正在制定办法,将对闲置房地产用地征缴增值地价。
针对开发商,9月26日下发的《通知》明确规定了相对严格的闲置费用标准,并指出将会很快对闲置土地征收增值地价。对于土地闲置满两年的,将依法无偿收回、坚决无偿收回或者重新安排使用。
对于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开发商需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交纳土地闲置费;另外,国土资源部将对闲置土地征缴增值地价。
2008年1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首次提及对闲置用地征收20%闲置税,以及拟对闲置房地产用地征“增值地价”,但此后由于市场回落,这一政策未严格执行。此次国务院再次下文,显示对目前开发商囤地行为加大查处力度,提高供应量的决心。
在这一政策下,囤积土地以期升值的利润将大大减少。持有大量土地储备的开发商必须加速开发,这将一定程度上缓解供给的不足,并促使这类开发商在近几年加速释放利润。或者开发商可以将项目售出,这将对财务状况良好的大型开发商有利,提供行业整合机会。另外,该政策可以促使开发商未来更理性地购买土地,平抑过快上涨的地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