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查办职务犯罪能够有效地清除“蛀虫”,震慑腐败分子,遏制腐败蔓延。然而,查办职务犯罪并不能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预防职务犯罪与查办职务犯罪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深刻指出:加强和改进预防职务犯罪工
作,是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必然要求;是顺应人民期待、坚持执法为民的必然要求;是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实现检察工作自身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我们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为实现标本兼治,近年来,南京市检察机关大力探索案前预防、案中预防和案后预防的工作模式,积极创新“以办案促预防,以预防促办案”的惩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稳步推进由打击向打防结合转变;由个案预防向单位乃至系统预防转变;由检察主导的专业预防向各单位提高内部治理能力的社会预防转变。
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参与的系统工程,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由公共部门“被动抓”变为“主动抓”;由职能部门“单独唱”变为社会共同参与的“大合唱”,是决定预防职务犯罪效果的关键所在。南京市检察机关在南京市委统一领导下,成立了由检察、纪检、组织、宣传、政法委、公安、法院等25个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指导委员会,该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检察院预防部门,具体组织、协调、检查和推动全市“争创无职务犯罪单位活动”工作。9年来,南京市经过三轮“争创无职务犯罪单位活动”的有序开展,预防工作成效进一步凸显,检察机关通过督促、帮助各单位完善预防职务犯罪的内控机制,最大限度地遏制了职务犯罪发生。目前,全市范围内30多个系统、1200多家单位参与“争创无职务犯罪单位活动”,有55%和75%的单位达到“‘无职务犯罪’先进单位”和“‘争创无职务犯罪单位活动’先进单位”的标准,有效促进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加强社会化预防工作、构筑预防职务犯罪人民防线是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做好群众工作的必然要求。预防职务犯罪必须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动员社会力量和广大人民群众,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的预防腐败体系。检察机关在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的同时,一定要下大力气参与到社会化大预防格局中来,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立足检察职能,从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组织人民群众入手,加强和改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推动和协调各行业、各部门发挥各自优势,形成预防工作的特色品牌,切实把中央以及地方党委的各项工作要求贯彻执行到位。
加强社会化预防工作、构筑预防职务犯罪人民防线也是检察机关贯彻标本兼治方针的必由之路。检察机关反腐败工作要实现标本兼治的目标,就必须构筑起预防职务犯罪的人民防线。检察机关除了通过查办案件,提出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对策建议外,还应当充分发挥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推动各成员单位开展行业风险源点排查等活动,及时堵塞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体制机制漏洞,从源头上遏制职务犯罪。
随着“争创活动”的深入开展,检察机关如何立足职能,服务大局,做到“到位不越位、尽职不越权、参与不干预、帮忙不添乱、服务不代替”,如何由检察机关主导向政府主导转变,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更加广泛地动员人民群众支持、参与,这既是检察机关需要解决的新课题,也是惩防腐败体系建设中需要进一步理顺的关系。希望南京检察机关经过深入探索,在这方面取得新经验,见到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