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3-03 10:13:43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全杰
人大代表李兴浩。
广东省计生委主任张枫。
人大代表李兴浩“生二胎指标可转赠”提案引无数关注
全国人大代表李兴浩“生二胎指标可转赠”的提案在网上持续发酵,引起广泛关注。昨天下午,李兴浩在微博上回应,该提案“是为了提升国家人力资源素质和缩小贫富差距,让社会更加幸福和谐为出发点,而且我强调的指标转让也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
日前,他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政策上放开二胎,人口总量不会增加。同时,他再次强调:“转赠指标完全自愿,且必须在国家平台操作,并不是说穷人没有资格。”
由于李兴浩提案中涉及的获赠二胎指标的高学历者、富裕阶层以及公务员阶层,赠与方则往往是生活困难的低收入阶层,因此,有网友认为这样的提案有“嫌贫爱富”之嫌。
建议获赠者为转赠者买保障房
李兴浩在提案中建议,应由国家有关机构牵头,建立第二胎生育指标转赠平台,允许有第二胎合法生育指标的公民自愿通过这一平台转赠。高学历者、富裕阶层、公务员等可从平台中申请第二胎生育指标。
那么,这个转赠平台怎么运作呢?李兴浩建议可以通过摇号方式,让申请指标者与转赠指标者建立一对一帮扶。申请者要为转赠者购买社保、医保等现行所有基本
保险,并为转赠夫妇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至终老,同时资助转赠夫妇的子女完成大学学业。转赠指标夫妇如愿意到城市居住,则需为其在申请指标者所在城市购买35
平方米的保障房。
称转赠指标可避免赴港生子等现象
李兴浩说,转赠有利于促进国家人力资源素质的提升,“通过这样的帮扶,可以让转赠指标夫妇的子女享受高等教育获得保障,是利国利民的好事,有利于促进国家人力资源素质的整体提升。”
但是,李兴浩的建议也被质疑“让富人享受生育特权”,更有人担忧会有人借此“买卖人口”。
对此,李兴浩回应,转赠没有富人穷人之分,而是有需求者和无需求者之分,“公民在根据自己的需求,在自愿的情况下转赠第二胎生育指标,由此得到了一定的
经济帮扶,生活可以得到更好的保障,子女也可以顺利完成大学学业,并有条件享受城市化生活,而通过平台申请指标者,满足了他们生育第二胎的强烈愿望,从而
避免赴港生子、假离婚、流动搬家等诸多社会现象,对计生政策更加拥护。”
李兴浩强调,自己是支持计划生育的,之所以提出建议转赠而不直接提出鼓励生二胎,是因为生二胎会直接导致人口增加,但转赠是一帮一需求,人口总量不会增加。他说,如果转赠夫妇在转赠指标后,又再生第二胎,应取消所有帮扶举措,并给予重罚。
网友:
生育权不可买卖
该提案被很多网友直呼“雷人”,且反讽为“有创意、思路广”。
反对方网友“小璐璐妈”认为:“生育权在正常国家本来就是人的基本权利,穷人靠出卖这种基本权利换取金钱之类的东西,这肯定行不通。”
反对方网友“菜筱贱”认为:“生育权不能和土地、房产等相提并论!如果连自己本来享有的公民基本权利都可以随意买卖,那么随之而来的卖儿卖女都会成为合法的谋生手段。提议这个议案的人大代表恐怕是富人的代表!”
支持方网友“神算半”则认为:“此买卖适合大中城市的有钱人,也是一种无奈之下举措。”
计生委:
转赠生育权
违法律规定
李兴浩的建议引起了社会公众的极大争议。广东省计生委主任张枫昨日也通过媒体明确表态:“无论一胎,还是二胎,人的生育权是绝对不能转赠的。”
张枫解释,根据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七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第十八条
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这些政策都表明夫妻
双方享有的生育权,是要按照法律来办的。
张枫说,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但生育权不是说转赠就能转赠的东西。一旦转赠生育权,不但不符合法律规定,还会萌生道德问题,如涉及买卖。对合法的二胎生育权,是绝对不能转赠的。
对于张枫的表态,李兴浩却不以为然,直言张枫不懂人大立法职责,“他(指张枫)的说法是他的说法,我是想希望通过讨论为转赠立法。现在就说合不合法,还不能定论,言之尚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