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风日下与乡规民约
时间:2012-02-23 13:58:29
来源:城市化网 作者:明 亮
圣诞节那天,笔者在深圳参加一个关于“集体谈判”的会议,遭遇了一场精心策划的“骗局”。当天刚到会议酒店门口,便有两个陌生人热情地过来搭讪——个官家扮相,另一个则司机模样,路旁还停着一辆轿车。“领导”声称中午刚喝了酒,下午要赶去香港,随身携带的“黄山毛峰”,担心海关查验带不过关,希望就地解决。碰巧遇到笔者,算是缘分,愿割爱(送茶)交个朋友。边说边递过一张名片(来头是××省××市外事旅游局副局长、某大酒店总经理),还特别叮嘱我,有机会到××市一定打电话找他。“司机”也在一旁帮衬,尤其提到他们“领导”是转业军人,为人仗义豪爽、喜欢结交朋友。与此同时,“领导”则频频看表,急催“司机”抓紧时间出发,之后话锋突然一转,声称买茶叶花了500多元(当场掏出发票)……忽悠到这份上,笔者想绝大多数人都会提高警惕,我也同样。但转念一想:会不会是自己过于紧张敏感了?社会上还是好人多吧?于是,我打算冒险考验一下个人的判断。经过一番周旋,我最终花了200元换了四盒“毛峰”。事实证明我的怀疑是对的,这就是一场彻头彻尾的骗局。
当天晚上,我跟几个朋友谈及此事。一位大姐说“他们也可能是到年底实在走投无路了”。是啊,临近年关,深圳可能有太多走投无路之人,这两天深圳的媒体已经报道了多起花样繁多的骗局,向我们展示了国人急中生智的创新意识和能力。不过,难道因为走投无路就能理解甚至默许这种行为的发生吗?
人们常说大城市的规模和集聚力能够带来效率,对于“坑蒙拐骗”似乎同样适用。毕竟在缺少社会关系约束的陌生环境中,越轨行为更易发生。特别是在纸醉金迷和贫富悬殊的大城市,各种刺激性的因素更是会推波助澜。所谓“金无足赤、人无完人”,圣人楷模终究凤毛麟角,大多数草民还得为了生计想辙,于是在一个遵循丛林法则的地方,任何的道德说教都变得那么好高骛远,“小偷小摸”虽显卑劣但运气好的话至少得以苟活。
但城市不是“让生活更美好”吗?那为何大城市却屡屡出现各种各样的谎言、忽悠、欺骗?到底是追求城市梦的外来者生来就有原罪,还是我们的城市并没有传递“善”的念头?当一座城市到处充斥着极端的物质主义、工具主义理性,处处以金钱来衡量功过得失、是非曲直,企图以完全的契约关系取代“人情味”的时候,你还能期望身处其间的人们能够Hold住吗?城市正在变了味儿的市场经济的泥潭中越陷越深,尽管为人们打开了一扇生机勃勃的欲望之门,但却没有教会大家守住基本的人性底线!
与城市相比,乡村在经济学意义上也许是落后的、贫瘠的、低效的,但乡村所蕴藏的各种“社会资本”又是无穷的、巨大的、超越物质的。前些天,在华北××市的一个小村,大队石书记就向我们展示了乡村“社区力量”的特殊作用。几年前,村里一户农民因病住院,急需用钱,石书记“擅作主张”,将上面下拨给村里的4000斤粮食变卖,把全部收入交给这户村民。之后,石书记抱着募款箱带着村民家属,挨家挨户捐钱,每进一家门,家属先磕头,书记负责讲明来意。一路下来,300户的村子,总共凑了30000多元,平均每户掏了100元,在当年甚至现在的北方农村,算是一笔不小的支出了。但祸不单行,村民的看病钱被盗,经侦查发现,患病村民的外甥有重大嫌疑。后终于将其捕获,其舅不忍,希望私了,但石书记坚决要将其法办。石书记说得好,“倘若他为了给舅舅瞧病去偷钱,我可能会保他,但他偷舅舅看病的钱,绝对不能私了!”
可见,传统乡村是讲究公道良心、道德底线的,它的制裁力有时甚至超越血缘亲情。法律可能讲求形式上的公平,但“乡规民约”等社会传统(文化)却更求实质上的公道。人有时可以逃脱法律的惩罚,甚至像电影《肖申克的救赎》那样,利用法律重新获得“冠冕堂皇”的新身份;但却难以摆脱“社区”对自己那种潜移默化的“关照”(有时也表现为权力乃至“暴力”),因此真正能够对抗和平衡人们内心本能冲动的可能只有源自传统社区(比如乡村)而非现代社会(比如城市)的力量,她也是构成人们之间相互信任、进而形成社会秩序的基石。在这个意义上,社会建设的核心可能在于重建新的社区共同体,帮大家建立新的认同和信任关系。上面石书记“大义灭亲”的故事可能多少给我们一些启示:人们之间的信任关系需要通过多重关系的建立、多重角色的扮演来巩固;社区共同体的形成需要人们建立各种各样的关系,除了各种自愿性的结合外,有时外在强制性的安排也是必要的;社区领袖的权威源于其所秉持的一种超越市场甚至法律原则的“公道”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