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可以预见的是,中国式的城镇化与城市化步伐一日千里、势不可挡。随着原城市区划内可用土地的日渐枯竭以及城市与乡村界限的日益模糊,类似农村集体用地建公租房这样的新政试点出台以及在更大范围铺开已渐成发展趋势。
可以预见的是,中国式的城镇化与城市化步伐一日千里、势不可挡。随着原城市区划内可用土地的日渐枯竭以及城市与乡村界限的日益模糊,类似农村集 体用地建公租房这样的新政试点出台以及在更大范围铺开已渐成发展趋势。也正因为这一点,如社论所言,“而在试点城市范围大为增加的情况下,却未有具体措施 来保障农民的权益。”那么,试点之初即应该首先“确定使用权出让或租地方案”,给出“明确标准可供公众监督”,并确保今后建成的公租房无论租售其土地流转 收益都归土地所有者农民所有。
具体而言,新政无论试行范围大小、是否扩容等,首先,都必须由实施方地方政府与土地所有方农民进行公平、对等的协商谈判,协商不成,则可以择时 择机继续协商,或者中止项目实施。其次,协商前实施方地方政府应拿出具体的使用权出让或租地方案,提交土地所有方农民充分讨论和酝酿,具体租金标准应参照 当时的市场价格,并通过双方充分博弈后,制定一个双方都可以接受的价格标准,该标准还须获得土地所有方农民法定多数同意后才能进入下一轮的协商谈判。否 则,必须等待土地所有方农民最终法定多数同意后方能继续。如果双方对价格标准均存有争议,则可以委托独立的市场第三方主体进行评估。最后,协议的签订原则 上应与土地所有方的每一个组成个体单独签约,而非土地的集体代表。同时,土地租金或流转收益也应直接打入农民个人的账户,以确保农民获得农村集体用地建公 租房新政带来的实实在在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