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民众公共意识的逐渐觉醒,城乡规划中强调公众参与的部分越来越多,公众要求参与城市规划的呼声越来越高。从今年元旦 起正式实施的《无锡市城乡规划条例》,明确了公众可以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其他方式参与城乡规划。这一条例的实施,无论是对于公众基本权利的维护还是降低 政府决策的风险,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城乡规划与市民的日常生活和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如果城乡规划决策失误,最终最大的后果承担者必然是百姓。长期以来,由于政府以往的管理观念或公 众参与公共事务积极性不高,城乡规划似乎只是政府部门的事,公众往往很少获知信息,更难以参与决策,只有在规划被正式批准公示后,才能大致了解情况。在欧 洲许多国家和日本等地,都十分强调在城乡规划制定过程中公众参与的作用。在德国,规划初步草案阶段市民便开始参与,公共机构和邻里社区参加;规划图完成 后,社区代表提出新的争议,然后再进行权衡,公共与私人方面相互协调,社区决定权衡结果并确定最终方案。
近年来,国内许多地区都已经意识到城乡规划中公众参与的重要性。2008年开始实施的《城乡规划法》首次使公众参与城市规划有了法律保障。但在 许多城市,公众的参与还只停留在“象征性”阶段,限于流于形式的规划图展示,缺乏必要的说明和解读不说,更没有必要的回馈机制能有效征询到市民意见,更别 说公众能直接参与规划论证。但不容忽视的是,越来越多的公民如今都希望自己能为城市建设与未来发展贡献一份力量,发挥主人翁精神。我市出台的《城乡规划条 例》明确了公众参与的重要性,但是具体的办法还有待完善与落实,还没有建立好具体的城市发展与公民参与的协调机制。因而,在《无锡市城乡规划条例》之后, 我们期望相关部门能结合自身发展需要制定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譬如详细说明市民参与城乡规划管理的范围、方式和权利等,以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与 决策权,并通过公众参与进一步推进社会的公平公正。另一方面,相关部门不妨开展一些规划常识的普及教育活动,倡导引导公众能更有效地参与城乡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