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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土地财产“权利贫困”亟待脱贫
时间:2011-12-29 09:27:58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秦淮川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表示,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的合法财产权利,无论他们是留在农村还是进入城镇,任何人都无权剥夺,不能再靠牺牲农民土地财产权利降低工业化城镇化成本。(12月28日《新京报》)

  俗话说,人勤观念新,土地也生金。中国农民历来是勤奋的代名词,他们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在城市化进程中,按说有条件勤劳致富,但是,尚有不少农民没有真正脱贫。前不久有人提出了两个1.28亿,一个是,到今年年底,新扶贫标准对应的扶贫对象规模约为1.28亿人。另一个是,统计显示我国目前有1.28亿生活在城镇里的人没有城镇户口,不能享受城镇居民待遇,这一副充满隐喻的断裂的现实图景,反映了中国“半城市化”的处境。

  农民要脱贫,应该先摆脱权利贫困。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马蒂亚·森说,“贫困必须被视为是一种对基本能力的剥夺,而不仅仅是收入低下”。诚哉斯言!受城乡二元体制影响,比如多年来存在的城乡剪刀差,使农民的利益受损,因而无法更好地脱贫。脱贫之后,还要致富。要致富,就应该尊重农民,保障农民权益。温总理的论断颇有针对性,农民的土地被征收了,结果却只给予农民极少的补偿,这就严重伤害了农民利益,拖住了农民致富的脚步。此外,农民不仅需要合理的卖地收益,还需要稳定的收入来源和健全的公共服务。不能说买了地就把农民赶走,或者把农民赶上楼就算完事,农民没有土地可依靠,住进楼房有什么用?

  正在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释放了积极信号,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不可偏废,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分配好土地非农化和城镇化产生的增值收益,是农民尽快致富的重要抓手。如果农民权利得到捍卫,有工作可做,有起码的收入可拿,有充分的社保,像市民一样享受健全的公共服务,他们不仅能够脱贫致富,还能活得有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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