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30年,中国社会的快速城镇化,注定是中国历史上最深刻的事件,也是世纪之交人类社会的重大事件。做好这件事,有利于中国更好更快实现现代化转型;这件事出了偏差,将延误发展,造成浪费;若偏差太大,中国现代化暂时中断也未为不可。
第一,我国相当多的农民在职业上实现了城镇化,但生活居所并没有实现城镇化。他们一边在城市工作,一边在家乡或家乡的小镇继续建房。这种情形不仅意味着他们的生活质量不高,也意味着资本和土地资源的低效率利用。
第二,我国城乡建设规划缺乏法制化、民主化基础,滋生诸多城乡建设问题。我国有一部城乡规划法,但城市规划本身不具有地方法规的效力,一些地方行政首长对规划可以朝令夕改,利益集团可以对规划变更随意施加影响,圈占大地盘,假借公共利益之名,让百姓黯然离开世代祖业。
第三,基层政府对人口布局干预过度,人口布局不尽合理。中央政府顺应地方政府的要求,推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本身,有利于土地资源合 理配置,方向是正确的,但不少地方的确存在操作失当问题。已有的专业农户和潜在的专业农户不适合集中居住,却被动员集中居住了;脱离农业的农户集中居住 后,其新的居民点规模不够大,基础设施建设效率低,不能成为这些居民的久留之地。这种状况既损失农业效率,又导致资源浪费。
第四,农民进城后,尽管劳动时间长,劳动强度高,劳动环境差,但劳动收入和劳动保障程度却低于城市劳动者。部分进城务工农民还牺牲了家庭幸福,并给后代健康成长带来问题。相关情形被人们称为“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问题。
第五,因为上述问题,致使部分留在农村的居民也未能充分享有城镇化的利益。因为大部分进城务工农民没有在城市扎根,也因为土地制度的弊端,农村 的耕地未能合理集中到留守农户的手里。大部分农户处于兼业状态,往往是男性劳动力在城市务工,女性劳动力在家里种地。城市和农村的收入差距,使得一部分农 户对耕地有一种“种之无利、弃之可惜”的心态,影响土地的利用效益的提升。
第六,有限的耕地流转也存在一些问题。目前,城市资本热衷“下农村”,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土地被流转到了城市商人手里。有的商人拥有了过多的 土地,发生了“规模不经济”的情形,便把一部分土地转包给他人,赚取转包收入。还有的城市商人圈占土地的目的,是为了将来争取转变土地用途,实现土地的增 值。
第七,土地资源的用途管制尚有不足之处。多年来中央政府为坚守“耕地红线”做了巨大努力,耕地总量得以保持。但,我国缺少的是优质耕地,中国农 业竞争力也要靠优质耕地支撑。山区土地不足以支持竞争力农业,本应在严格规划前提下建立享受型房地产业,但目前的土地用途管制政策没有开辟这样的土地利用 前景。
第八,土地产权制度缺陷扭曲土地市场价格,加上土地资源的行政配置,造成城市土地浪费等多种“城市病”。城市土地70年使用权规定弊大于利,易 产生城市地产交易受限、城市建筑景观设计粗鄙等弊端。农民的土地财产权不落实,使土地的农地转用价格与城市地价落差大,地方政府过度依赖土地财政,城市扩 张冲动加剧,城市人口密度下降,土地利用率降低。
第九,土地需求管理不完善,易造成房地产泡沫。征收房产税、赠与税、遗产税不仅有利于社会平等,还可以约束房地产市场需求,使国民支出结构合理化。
第十,城市管理制度不健全,特别是市政管理、物业管理、人口管理制度弊端甚多,造成城市脏乱差,并影响到大中小城市均衡发展。
指出以上问题,不是说要否定城镇化的必要性,而是要清醒地认识到,如果没有城镇化,农村的麻烦会更多,农民的收入会更低。我们需要坚定不移地推进城镇化,也要下决心解决城镇化过程中出现的上述种种问题,使农民能享受到城镇化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