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启动“人户分离”人员常住地登记 1/3人户不一致
时间:2011-11-30 16:58:11
来源:经济参考报
“人户分离”给上海城市的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过去只要查户口,就能知道居住地,而现在却未必。据上海市公安局局长张学兵介绍,上海中心城区户籍人口中,有1/3户籍地和居住地不一致。
近年来,随着上海城市建设的加快和居民住房的迁徙,上海户籍人口中“人户分离”现象日趋突出。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上海人户分离人口由2000年的224.97万人增至2010年的384.14万人,人户分离人口占到全市户籍人口的27.4%。其中,上海郊区新城的建设在加速“人户分离”,与2000年相比,2010年中心城区流入87万人,流出达到174.43万人;而近郊区流入107.74万人,流出只有19.21万人。
分析人士指出,在中心城区房价高企的情况下,中心城区家庭随着人口的增长,或者改善住房条件,均要往郊区走,这便造成上海目前的人户分离,中心流出、郊区流入。
《办法》要求,上海户籍人员中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人户分离人员,应当在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有多个居住地的,应当在其中一个经常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而“人户分离”人员享有相关民生服务事项的,应当到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
若“人户分离”人员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在非实际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骗取相应居住地服务事项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另外,房屋出租人也应当督促、配合“人户分离”的承租人办理居住登记,否则可能面临相应处罚。
应对“人户分离”的情况,上海市财政局将负责研究制定与人口导向政策相匹配的财力分配和保障机制;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负责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口计生、卫生、教育、民政等市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研究制定居住登记享有相关民生服务事项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