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袁伯成展示家传的“土地房产所有证”。这是解放初土地改革的产物。图/记者沈荣华
红网长沙11月26日讯 家住长沙市八一路的袁伯成小心翼翼地从透明塑料包装里拿出一张泛黄的纸,摊开在桌上后,兴奋地说,“看,这就是我家1953年的浏阳县房产证,说不定是全湖南最早的房产证呢。”袁伯成说,这张房产证是他前段时间从老家浏阳市官桥镇找到的,透过这张“土地房产所有证”可以看出50多年的历史变迁。
比“湖南最早”还要早上20天
袁伯成今年已经62岁了,家住长沙市八一路。
前段时间,袁伯成看到有关“湖南最早的土地房产所有证”的报道(注:湖南最早土地房产证是1953年3月20日颁发),突然想起自家好像也有一张这样的“土地房产证”。抱着试试的心态,袁伯成回到浏阳县官桥镇的老家,在一个老旧的柜子里,找到了这张“土地房产证”,惊喜地发现房产证写着:公元1953年2月28日发。居然比之前报纸上报道的“湖南最早”还要早上20天。
这张“土地房产所有证”,纸张有些泛黄破旧,跃进眼帘的毛笔字由右至左书写,填写的户名共有十个,从袁伯成的爷爷袁裕云开始,一直到袁伯成和他的兄弟们。袁伯成说,当时他只有四岁,学龄前用的名字是袁呈铃。房产证上浏阳县当年县长杨培民的签名以及浏阳县人民政府的印章清晰可见,上面还写着“任何人不得侵犯特给此证”。
房产证上清晰地注明房屋和田地的坐落、田地的种类、原基地单位数、折市方数以及东南西北四至。最有趣的是,连田地的水源来源以及家里所属水井和碾房都有标注。这张“土地房产证”上写的地名“第十七区会同乡”,袁伯成说就是今天的浏阳官桥镇。
袁伯成说,1952年,土地改革后第二年,他家就发了这样一张土地房产证,不过1955年土地收归农业合作社变为集体所有,这个证件就失去了作用。直到上世纪90年代,袁伯成家才重新办理房产证。
从4岁到62岁,从旧的“土地房产所有证”到如今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袁伯成说,五十多年不仅是时代的更换,也是历史的变迁。
“房产证”记录一段历史
经浏阳文史专家潘信之认定,袁伯成家的土地房产证属于湖南最早发放的一批。
潘信之说,半个世纪前,土地改革正式开展,地主土地房屋财产被没收,并进行重新分配。因此,“土地房产所有证”应运而生,“每户都有一张”。
1955年至1956年,浏阳开始进入农业生产合作社,所有的土地全部收归集体所有。之前发放的证件也失去了作用,但“村民还是享有房屋的居住权。”
改革开放后,农村的房屋开始重新办理房产证,不过与城市相区别的是:农村土地都是集体所有,不需要像城市里一样办理国土证。在署名上,当时的房产证“可以将家中所有人的名字都署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