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规定救助人行为免责 诬陷救助人将被惩罚
时间:2011-11-29 16:42:21
来源:广州日报
《深圳经济特区公民救助行为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昨公开征求意见
为全国首部救助行为保护法规被救助人隐瞒歪曲真相须公开赔礼道歉
“路上见到有老人跌倒,你是扶还是不扶?”“助人行为是否应该享受免责保护?”记者昨日获悉,为弘扬助人为乐美德,保护救助人的合法权益, 深圳市法制办和市综治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联合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公民救助行为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条例》)。
昨日,该《条例》开始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记者了解到,专门制定救助行为保护法规,这在全国还是首例。记者看到,在拟制定的主要制度中,包括助人行为社会鼓励制度、助人行为免责制度、助人者受帮助制度等,而作为其中最大亮点, 《条例》规定助人行为原则上将被免责,并由被救助人承担举证责任,这都将极大地解决社会热心人做好人好事的“后顾之忧”。
立法背景
弥补制度缺失
鼓励互助互爱
据了解,深圳早在1992年就制定了《深圳经济特区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
但深圳市法制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周成新认为,《见义勇为条例》奖励和保护的行为主要是同违反犯罪分子作斗争的行为,但该条例没有涉及在他人遇到事故危险时好心帮助行为的保护免责问题。
制定“助人行为免责保护条例”可以弥补这方面的制度缺失,鼓励人们互助互爱。
《条例》亮点扫描
1关键词:免责
助人行为原则上将被免责
《条例》首先确立了助人行为免责的原则,根据条例,救助人提供救助行为,除存在重大过失,对救助行为的后果不承担法律责任。
“这可以看成是条例的核心内容,其立法目的是让市民在做好事时没有后顾之忧。”深圳大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张健说。
2关键词:歪曲事实
隐瞒歪曲真相须赔礼道歉
《条例》也对歪曲事实真相的被救助人规定了相应的惩戒措施。根据《条例》,被救助人明知其提出的主张没有事实依据或者隐瞒歪曲事实真相,要求救助人承担责任,向有关机关投诉的,有关机关可以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其悔过、公开赔礼道歉;涉嫌诈骗的,由警方予以罚款或行政拘留;涉嫌犯罪的还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关键词:后续援助
施救者享受系列后续援助
《条例》还规定了对救助者实施一系列的后续援助,以解决施救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