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近日,国务院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在辽宁省大连市的所属企业发生的“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等4起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作出批复,认定这4起事故均为责任事故。其中,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2010年“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责任事故。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4起事故涉及的64名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名涉嫌犯罪的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输油管爆炸
系特别重大责任事故
2010年7月16日,位于辽宁省大连市保税区的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原油库输油管道发生爆炸,引发大火并造成大量原油泄漏,附近海域被污染。事故造成作业人员1人轻伤、1人失踪;在灭火过程中,消防战士1人牺牲、1人重伤。据统计,事故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为22330.19万元。
经查,这起事故直接原因是:中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石油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公司同意、中油燃料油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上海祥诚公司使用天津辉盛达公司生产的含有强氧化剂过氧化氢的“脱硫化氢剂”,违规在原油库输油管道上进行加注“脱硫化氢剂”作业,并在油轮停止卸油的情况下继续加注,造成“脱硫化氢剂”在输油管道内局部富集,发生强氧化反应,导致输油管道发生爆炸,引发火灾和原油泄漏。
事故处罚
中石油向国资委作检查
国务院批复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14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责。给予29人党纪、政纪处分。其中,给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蒋洁敏警告处分。责成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向国务院国资委作出深刻检查。
此后,中石油在辽宁大连的所属企业又连续发生了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2010年“10·24”火灾事故和大连石化分公司2011年“7·16”火灾事故、“8·29”爆炸火灾事故等3起责任事故,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同意,给予35人党纪、政纪处分。
新闻回顾:
2010年7月16日晚18时50分左右,大连市大连新港一艘30万吨级外籍货轮在卸油的过程当中,发生操作不当引发的爆炸。引发输油管线爆炸,并引发原油泄漏。
2010.10.24 大连7.16爆炸油罐拆除时再次引发火情
2010年10月24日下午,大连新港码头油库7.16爆炸事故现场拆除曾着火油罐时,引燃罐体内残留原油,再次发生火情。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7月16日电16日14时25分,中国石油大连石化公司厂区内1000万吨常减压蒸馏装置换热器发生泄漏并引起大火。消防官兵及时赶到现场灭火,事故没有人员伤亡。
8月29日10时06分,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875号柴油罐发生火灾,具体原因尚不清楚。目前,尚无人员伤亡,情况可控。
11月22日18时,大连的大港集团油品码头海滨北罐区31、32号两个十万吨级原油罐因雷击密封圈着火。一个小时后,储油罐明火已经扑灭,火情得到基本控制,无人员伤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