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发改委发布《“十二五”时期体制改革规划》,从价格改革、民生保障,到社会运行、市场体系,牵动社会上下的改革将遵循“继续推进、试点先行、研究谋划”三个层次稳步务实推进。
规划提出,为遏制人口无序过快增长,各区县政府将落实人口服务管理的目标责任制,实行户籍指标调控。同时,本市正式提出实施“居住证制度”,探索建立流动人口动态信息与管理服务的联动机制。
规划还提到,本市将“修订行业准入标准,建立低端业态调整退出机制”。为此,工商注册登记管理会更加严格,以加强市场监管。同时还将修订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制订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规定,完善农村出租房屋集中管理模式,强化出租房屋安全监督管理。
在买房方面,规划提出要“完善非本地居民购买住房政策”,建立中心城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向新城转移的倾斜机制,促进中心城功能疏解带动人口疏解,引导人口合理布局。
疏解人口的方向不仅是郊区,还包括周边省市。规划提出将加强与周边区域在产业就业、经济适用房、老龄公寓等方面的合作,引导人口向外疏解,推进京津冀高速公路联网收费。
规划亮点·用
水电气改阶梯价
今年迫于CPI走高的压力暂缓上调的水价、气价,已经列入未来五年的价格改革之列。按照“保基本、保节约”的原则,本市拟推进居民用电阶梯价格改革;稳步推进供热价格改革;落实国家天然气、成品油等价格改革政策;完善价格调整项目方案储备和动态调整机制以及上下游价格调整联动机制。
用水方面,本市将简化城市供水价格种类,合理制定用水定额,建立健全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建立有利于再生水有效利用的中水价格补贴机制;进一步完善农业用水价格政策。
规划亮点·行
规划未见“拥堵费”
完善小客车数量调控措施,规范机动车注册登记上牌条件,遏制机动车保有量过快增长。规划中并未提到“拥堵费”一说,但提出“完善分时段、分区域的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并加快推进占道停车管理制度改革。
规划亮点·薪
事业单位工资绩效制
在收入分配方面,规划提出要规范国企高管人员薪酬,合理调节国有企业负责人收入与职工工资的比例。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健全公务员工资水平正常调整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将探索不同的绩效工资管理办法。
此外,为落实中央关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本市要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和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并进一步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
规划亮点·住
保障房以“租”为主
今后五年本市的住房保障体系将由“以售为主”向“租售并举、以租为主”转变。规划提到,建立以廉租房、公租房等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廉租房制度,对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新毕业大学生及外来务工人员实行公共租赁住房等制度。
为此,本市要建立住房建设用地稳定供应机制,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在住房用地供应量中的合理比例——保障性住房占到新建住房数量的60%,公共租赁房占到公开配租配售保障房数量的60%。各级政府将承担落实考核问责制度,完善住房保障投入机制和管理运行机制,与之配套,中低收入家庭收入审核制度也会有所完善,避免“开宝马住经适房”的现象,并建立动态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的退出与回购机制。
规划亮点·行
规划未见“拥堵费”
完善小客车数量调控措施,规范机动车注册登记上牌条件,遏制机动车保有量过快增长。规划中并未提到“拥堵费”一说,但提出“完善分时段、分区域的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并加快推进占道停车管理制度改革。
规划亮点·薪
事业单位工资绩效制
在收入分配方面,规划提出要规范国企高管人员薪酬,合理调节国有企业负责人收入与职工工资的比例。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健全公务员工资水平正常调整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将探索不同的绩效工资管理办法。
此外,为落实中央关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本市要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和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并进一步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
规划亮点·住
保障房以“租”为主
今后五年本市的住房保障体系将由“以售为主”向“租售并举、以租为主”转变。规划提到,建立以廉租房、公租房等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廉租房制度,对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新毕业大学生及外来务工人员实行公共租赁住房等制度。
为此,本市要建立住房建设用地稳定供应机制,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在住房用地供应量中的合理比例——保障性住房占到新建住房数量的60%,公共租赁房占到公开配租配售保障房数量的60%。各级政府将承担落实考核问责制度,完善住房保障投入机制和管理运行机制,与之配套,中低收入家庭收入审核制度也会有所完善,避免“开宝马住经适房”的现象,并建立动态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的退出与回购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