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兵第:绿色城镇化发展要建立农村公共品供给制度
时间:2011-10-26 19:40:59
来源:城市化网 作者:顾晴
城市化网讯 10月25日,第17届中国城市化论坛在淮安市清河区中国城市化史馆隆重举行。本届论坛主题为“中国城市化的绿色抉择”,由中国国际城市化发展战略研究委员会、清河区人民政府、综合开发研究院联合主办。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原司长、中国国际城市化发展战略研究委员会副主任李兵第在论坛上指出,健康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实现中国现代化的双轮驱动,绿色城镇化发展必然要求将二者紧密结合起来。
他说,“当前,讲城镇化的多了,但是讲新农村建设的少了,把两者结合起来讲城乡统筹的更少了。我想借这个论坛呼吁我们的社会更多地关注以城乡统筹推动城镇化健康发展,推动新农村建设,实现绿色城镇化发展。”
李兵第还大力呼吁,“绿色城镇化必须实现农村公共品供给的制度保障、研究农村的基本民生问题。”
他说,长期以来,国家重城轻乡的政策背景和以农补工的非均衡发展模式,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资金来源和供给方式受到极大制约。改革开放之后,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转制和衰落式微,集体经济组织已经无法承担农村的公共品供给的任务,农民自身也无力解决。这种城市公益事业由国家办、农村公益事业由农民办的不合理的制度安排使得农村公益事业资金缺口越来越大,欠账越来越多,农民所承受的负担越来超重,造成农村公共品的供给长期短缺,农村人居环境不断下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后,国家和各级政府采取了一些列措施,努力加大对农村公共品的投入。
李兵第认为,正是由于农村公共产品自上而下的决策特征,农民在确定“出多少钱、办什么事”上缺乏实际的参与和监督权利,致使我国农村公共品在供给总量不足的基本状况下,还同时存在供求之间的结构性矛盾以及多数公共品的供给不足与少数公共品的供给不适用并存的问题。
他直言,公共领域的公共投资是保证社会发展条件和发展环境基本公平的重要手段,绿色城镇化要坚持社会公平发展,就应该把解决农村公共品供给的制度建设作为重要方面予以推动。并提出了四点建议:一是建立各级政府公共财政向农村地区的转移支付制度。二是保障公共财政支出向农村地区的中心村和重点镇倾斜。三是要研究将目前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改革为城乡维护建设税。四是设立政府专项村镇规划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