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近日透露,全国将逐步扩大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笼盖面,按照资源市场配置的基本原则,缩小划拨地范围,终极取消土地供给双制度。
而更为枢纽的一个非市场化事实又是,不管“有偿使用”仍是“无偿划拨”,在目前我国的土地市场,政府不仅是土地的公共治理者,也是独一垄断的土地供给者和所有者。好比,可能进一步推高用地本钱的副作用,助长和加深政府对“土地财政”依靠的副作用。专家表示,取消双制度能减少特权用地,有利于公平竞争(9月18日《京华时报》)。必需充分意识到,囿于“行政权力主导”且权力缺乏有效制约的基本轨制环境,即使没有“无偿划拨”,权力寻租的空间和可能性还是很大的。究竟,比拟于完全诉诸行政权力的“无偿划拨”,“土地实行有偿使用”的确是一种更为市场化、也更能体现“公平竞争”市场原则的土地资源配置方式。
在这样一种非市场化或者说市场化程度有限的土地市场总体格式下,过分冀望高估“取消土地供给双制度”的“减少特权用地,有利于公平竞争”价值,显然有些无邪。众所周知,长期以来我国房价之所以居高不下,“土地财政”规模的日趋庞大(2010年全国卖地收入2.7万亿元,增幅超70%)、地方政府对此依靠程度的不断加深,“土地有偿使用”以及相应的“土地招拍挂”恰是其基本的轨制背景。
更为重要的是,“取消土地供给双制度”诚然具有市场化的性质,但从理想完善的土地“市场化”角度看,它所体现出的市场化程度、深度,事实上还长短常有限、浅表的——远不足以根本改变整个土地治理供应领域,总体上仍由“行政权力主导”的非市场化基本格式。好比,不管是国有企业,仍是民营企业,均须一视同仁地支付土地使用本钱。好比,土地供给固然以“有偿”取代“无偿”,但是土地供给的详细数目、时间、空间,仍旧完全把握在政府手中;同时,土地供给的结构以及相应的土地规划,也仍完全由政府作主。好比,“土地招拍挂”过程中的各种暗箱操纵、事先商定,政府官员利用手中权力通过变更土地用途、规划来获得利益。
在这样一种非市场化或者说市场化程度有限的土地市场总体格式下,过分冀望高估“取消土地供给双制度”的“减少特权用地,有利于公平竞争”价值,显然有些无邪。一方面,可以大大压缩行政权力利用“无偿划拨”进行权力寻租、土地的空间;另一方面,对于土地使用者来说,“取消土地供给双制度”也会为不同市场主体之间带来一种更为同等的市场竞争环境。
应当承认,“取消土地供给双制度”确实具有某种“减少特权,有利公平”的积极作用。中老年假发。
不外固然如斯,对于“取消土地供给双制度”的公平价值,笔者认为,仍旧不宜过分高估。首先,应当看到,“取消土地供给双制度”固然确有利于公平的一面,但与此同时,它同样也具有副作用的一面。另一方面,假如政府在土地市场上扮演的多重角色(既是土地监管者,又是土地所有者)之间,老是布满不可避免的内在矛盾冲突,那么,仅仅进行枝节上的修补,都是无法根本实现“减少特权、有利公平”的理想目标的。除军事、保障性住房、特殊用地可以继承划拨使用外,其他用地实行有偿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