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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空巢”警示农村社会现状
时间:2011-10-06 11:16:50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张贵峰 

    江西上饶市广丰县横山镇山头村村主任夏剑波长期在外省包工程,将公章交由其父母保管,村民办事需要找其父母,并需“意思意思”才能盖章。对此,横山镇镇长俞立峰认为,“村干部平时收入低,出去赚点钱是可以理解的。”(《新京报》10月5日)

    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因青壮年外出、家庭“空巢”化而产生的农村留守人口总量已接近1.3亿。在这种愈来愈严重的农村人口“空巢化”大背景下,出现上述村主任不在村里,“村官空巢”现象,并不让人感觉意外。毕竟,“村官”的终极身份还是农民,正值青壮年,“出去赚点钱”并非不可理解。

    但是,就农村社会的现实生活需要来看,这种“村官空巢”现象,显然又是极不合理、甚至十分危险的。很明显,作为农村基层组织的村委会,如果村主任也不能留在农村现场而是“挂印”而去,那么农村最基本的社会秩序和公共服务保障,将从何谈起、怎样维持?要知道,在青壮年人口流失、家庭普遍“空巢化”的现实下,农村的各种社会秩序和公共服务需要,不仅不会减少,反而会不断增加且更显紧迫。比如留守儿童教育、留守老人赡养,农田、水利、道路等农村基础建设。

    继普通青壮年大量告别农村、纷纷涌向城市谋生之后,身为农村骨干精英的“村官”也弃之而去,让村委会也陷入无人值守的“空巢”状态。这无疑不只是一般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危机,更是对当前整个农村社会生态秩序的一种严重警示。比如,警示了农村社会生产生活状况的日趋“凋敝”,吸引、留住人才能力早已严重匮乏。警示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软弱、涣散——村主任甚至可以长期脱岗、私授权力。

    此外,更大的警示还在于,农村社会法治基础秩序的失衡、“管理民主”的严重不到位。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被赋予三个“自我”、四个“民主”。但在广丰县山头村,“自我”早已异化为他人权力,“民主”更是被村主任家庭包办的“收礼盖章”所取代。

    显然,要扭转和改变这一切,仅仅谴责空巢村官个人远远不够、无关宏旨,根本还在于,我们是否能从制度体制的源头,真正完善和落实农村的法治基础秩序、确保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自治和民主,强化城市对农村建设的反哺,在物质、精神、文化等各个层面,充实农村的各种社会资源配置,改变农村社会日益失血、只堪“留守”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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