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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开胸验肺”需要怎样的“督导”
时间:2009-07-29 10:24:19 
人民日报:“开胸验肺”需要怎样的“督导”

 

人民日报:“开胸验肺”需要怎样的“督导”


2009年07月28日07:50   人民网-人民日报 

纠正一个错误并不难,难的是从根源上避免错误发生。公共政策不能只以下层“不出事”为目标,必须俯下身来,直面各种各样的劳资矛盾

为证明自己得了职业病,28岁的河南省新密市刘寨镇农民张海超不惜“开胸验肺”,悲怆之举令人心碎。此事引起卫生部高度重视,日前,卫生部派出专家督导组赶到河南,督导该事件尽快解决。

事到如今,相信这一个案的“圆满解决”只是时间问题。欣慰之余,也深感这并非解决问题的常态之法——综观整个事件的解决过程,仍然是“维权无门—极端举动—舆论激愤—高层介入—得以解决”的逻辑。

从早些年的找记者诉苦、写公开信,到后来的以身试药、“开胸验肺”……由于眼球效应对“创新性”要求极高的特性,弱者的维权手段正变得越来越惨烈,甚至开始带有明显“自残”的特征。基于如此背景,需要追问的是:这个悲壮的“循环链”真的会因一个人的权益得到“拯救”就消失吗?

“开胸验肺”发生之后,各地媒体有很多跟进报道,为我们展示了大量职业病患者维权艰难的现状。如果不从制度保障上给他们梳理一个出口,张海超“开胸验肺”才得以维权难免给他人这样的示范——只有用极端手法,才能被关注,才能解决问题。张海超之后,还会有多少个刘海超、王海超以极端方式求助?那时,我们有多少个督导组可派?

所以,“开胸验肺”需要的不只是卫生部的督导,纠正错误也不只是郑州一个城市的事。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不仅需要“尽快解决”,更需要“全面解决”。

纠正一个错误并不难,难的是从根源上避免错误发生。“开胸验肺”事件,有理由引发全社会对劳动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反思:对于职业病要求用人单位盖章确定的“自证其罪”,现实中是否可行?当用人单位不愿配合时,劳动部门怎样快速介入进行“责任倒置”?对于被指定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又靠什么保证他们的公信、监督他们的偏私……唯有填补制度漏洞,张海超们无奈的自残“自救”,才能成为具有制度性保障的依法“他救”。

类似的事件提醒我们:以往那些为了追求经济发展“迁就资方、将就劳方”的思路已经诱发出诸多社会弊病,体制性纠偏成为当务之急;公共政策不能只以下层“不出事”为目标,必须俯下身来,直面各种各样的劳资矛盾。

发展为了人,发展依靠人。唯有将改善广大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劳动收入、劳动保障等作为全社会的头等大事,才能形成一种虽然可能比较辛苦,却仍然能够感受尊严、有希望的社会生态。而这,不但是普通劳动者提升幸福感的希望所寄,也是一个社会继续前行的动力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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