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民日报》发表《从熟人社会到陌生人社会》一文,指出互不信任增加了社会运行的成本,也让人的情绪变得负面,从传统的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转型,必须处理好重构社会信任这一课题。
“熟人社会”,最早是费孝通先生提出的一个社会学的概念。指人与人之间有着一种私人关系,人与人通过这种关系联系起来,构成一张张关系网。与之相对应的一个概念,就是“陌生人社会”,又称为“契约社会”或“法制社会”,人与人的联系脱离的血缘和地缘的限制,处于开放中,社会靠契约、制度和法律 来维系。
中国长期以来处于熟人社会中,不管是自给自足的传统社会,还是“单位办社会”的计划经济时期,人们处于一个个相对封闭的共同体中,“抬头不见低头见”,必须得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整个社会也因此形成了尊老敬贤、不尚讼斗、路不拾遗的淳朴民风。
在我国进入市场经济后,社会流动频繁、人们自由迁徙,大多数的社会交往发生在了素昧平生的陌生人之间,人们的身份制逐渐瓦解,整个社会从“熟人社会”转向“陌生人社会”。
社会进入“陌生人社会”,这意味着人员流动的增强、经济规模的扩大、法律制度的逐渐完善和公共服务的社会化程度提高,这是经济发展后一个必然、客观的社会阶段,也是社会进步的一种表现。
陌生人社会避免了人情和“关系”引起的社会不公,人与人之间通过规则和制度,建立起彼此间的信任关系。然而,在陌生人社会中,基于陌生人间的不信任,道德“他律”作用的减弱,“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已成了一些人的处事方式,整个社会也显得越来越冷漠。
然而,“冷漠”并非是陌生人社会的必然特征。早前“武汉一位老人跌倒无人敢扶”的新闻,就引起了舆论的强烈反弹,舆论惋惜这类与基本良知和道德有所冲突的观念,并希望能借此呼唤互助互爱的社会美德。这些冲突与争论,其实也是人们对陌生人社会中“冷漠现象”的一种反思。
陌生人社会是一个由法制和制度构建的社会,法律能给社会穿上一件保护衣,明示人们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对侵害他人的不法行为给以惩戒。但社会中出现的人情冷漠、缺乏道德的现象,又无法凭借法制来解决。正如法律无法规定必须对陌生人微笑、必须见义勇为一样,社会的温情与冷峻的法律永远都无法完全对等的连接。
一个温情的社会,需要唤起人们共同的情感,它要求人们相互信任、互利互爱、善于妥协,构建温馨、文明、和谐的社会,这是一个社会可以发展下去的不言自明的逻辑,也是“陌生人社会”中不容缺失、需要长期建立的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