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传播城市化专业知识为己任
2024年06月26日
星期三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程序”不可信,则“真相”无意义
时间:2011-09-19 10:15:01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邓清波 

    对于那些急于通过调查报告了解事故真相的人来说,调查报告未能如期公布,失望是难免的。不过,1998年6月3日,德国高铁发生了一场特大铁路事故,技术调查和法律审判前后进行了5年之久。为什么会如此呢?这不完全是因为事故原因本身的复杂,更重要的是,技术调查和法律审判都必须遵照严格的程序进行,来不得丝毫马虎。因此,对于此次动车追尾事故的调查,公众在关注真相的同时,也更应该关注调查的程序,是否依法科学可信。

    每当出了事故,人们都自然会追问真相。可是,真相往往并不容易得到。湖北襄樊高莺莺案有真相吗?陕西野生华南虎照片事件有真相吗?诸如此类轰动一时的事件,有关部门说已经调查出真相,但不信者恒不信,就是因为,调查的过程中总是充满了程序瑕疵。程序不可信,则结论无法让人相信。

    此次动车追尾事故调查,人们也曾经在程序上有个质疑,比如,最初公布的调查组名单中,铁道部官员赫然在目。在舆论质疑这会导致铁道部门自己查自己之后,国务院及时调整了相关名单,铁道部官员从调查组名单中被剔除出去。应该说,这在调查程序的可信性上,多了一些保障。然而,尽管如此,相关的调查程序目前仍然和真相一样扑朔迷离。

    调查组成立以来,工作进展究竟如何,媒体和公众所能了解的信息非常之少,可以说,许多的调查程序其实都是不够透明的。事实上,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则现有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本身就存在不少可议之处,比如它对事故调查处理程序的含糊其辞。该条例规定,“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而没有把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也作为原则,说明它更重视的是结果而不是程序。

    条例又规定:“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而没有把调查组的独立性作为原则。条例规定:“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但何谓“直接利害关系”其实是语焉不详的,所以这次动车追尾事故调查组的最初名单中就有了铁道部官员。

    此外,条例并没有规定调查过程应该尽可能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也没有规定调查报告必须及时向公众公布,相反,它倒是特别强调了“保密”的需要: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所以,在这次动车追尾事故调查过程中,公众能够了解到的信息可谓少之又少,只能眼巴巴地等着最后的调查报告公布,而事实上这个调查报告还未必会公布或者详尽公布。那么,在调查程序如此迷离、如此不透明的情况下,事故的真相,真的能够最终浮现于公众的眼前吗?就算最后调查报告给出一个“真相”,它又能打消所有疑虑、取得公众的完全信任吗?对于频发的事故,我们缺乏的其实不只是可信的真相,更有真正科学、严格、可信的查处程序。

    正是由于这个程序存在太多模糊灰色地带,它才会始终给有些人以侥幸心理,纵然发生了事故,真相也还可以被隐藏,责任也还可以被推卸。于是,事故才会屡禁不止。所以,公众期待可信的真相,可是公众更应该期待科学、严格、可信的程序。建立健全这样的程序机制,才是现有权力缺乏制衡和监督情形下的致命难题。

相关新闻
友情链接:  国务院 住建部 自然资源部 发改委 卫健委 交通运输部 科技部 环保部 工信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招商银行 兴业银行 新华社 中新社 搜狐焦点网 新浪乐居 搜房
中国风景园林网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人民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城市化网版权所有:北京地球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service@ciudsr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