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消费理念,推动形成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倡导绿色消费模式,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升生态文明水平的关键。20世纪90年代以来,绿色消费浪潮以不可遏制之势席卷全球。日本、德国、美国和英国等发达国家在推进绿色消费方面走在了世界前列,并创造了许多成功经验。其中,政府利用“有形的手”进行积极合理的干预,有效解决了市场推进绿色消费的“失灵”,使得消费者、企业、政府三者的权利和义务相对明确,发展绿色消费带来的社会利益和经济效益趋于一致,从而使得绿色消费走上良性发展轨道。发达国家政府推进绿色消费的经验主要有:
一是建立健全绿色消费法律法规体系。发达国家政府十分重视绿色消费的立法工作,通过法律保障绿色消费的推广和普及。市场经济条件下绿色消费的推进必须以法制作为保障,否则会流于形式。发达国家政府通过完善的法律体系推动绿色消费发展,为实现绿色消费营造了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如美国《联邦政府采购法》对政府绿色采购做了详细规定,并以联邦法令与总统行政命令作为推动政府绿色采购的法律基础。
二是制定合理的经济政策,鼓励和扶持绿色消费的发展。发达国家政府在经济政策上给予生产绿色产品的企业税收优惠,简化相关手续的办理,并对购买生产绿色产品设备给予补助和优惠。如德国利用财政补贴,鼓励新能源消费。1990年德国颁布实施的《电力输送法》明确规定,电力运营商有义务有偿接纳在其供电范围内生产出来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政府则给予电网运营商必要的财政补贴,偿付金额最少为其从终端用户所获平均受益的80%。发达国家政府通过政府采购向再生产品倾斜,给予资源再生产企业最直接、有效的支持,从而使得这些企业在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中快速成长。如日本政府通过绿色采购政策,优先采购资源再生产品,借以引导和支持企业对环境的保护。
三是加强监督和控制工作,规范生产和消费行为。发达国家政府鼓励企业实施环境管理,生产绿色产品,严格打击生产销售中的违法行为,对一些违反规定、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高能耗、低效率企业予以罚款或责令停产整顿,保证良好的绿色消费环境。同时加强绿色产品的标识管理,统一消费者对绿色产品的判别标准。产品责任制度是德国推进循环经济、绿色消费的重要经济手段之一。《循环经济与废弃物管理法》对产品责任规定:生产者对其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都承担着实现循环经济目标的产品责任,即从产品的开发设计、生产、加工、处理或销售、售后服务,直至产品回收或者废弃物处理,生产者必须承担相关的废物利用或者清除的费用。发达国家都比较重视制定绿色标志制度,如德国的“蓝色天使标志”、美国的“再生标志”、日本的“生态标志”等,使绿色标志和价格、质量一样成为市场竞争的重要因素。
四是广泛开展绿色消费的政策宣传。发达国家政府积极承担对全民进行绿色教育的责任,针对不同层次的对象,采取不同方式进行不同内容的教育培训,宣传绿色消费理念,传播绿色消费知识,以提高全民的环境知识和绿色消费知识水平,增强全社会的绿色消费意识。通过宣传教育,绿色消费在发达国家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青睐,据联合国统计署提供的数据:1999年,全球绿色消费总量已达3000亿美元;90%的德国人、84%的荷兰人和89%的美国人,在购物时会考虑到消费品的环境标准;85%的瑞典消费者,愿意为环境清洁支付较高的价格;80%的加拿大消费者宁愿多付10%的钱,购买对环境有益的商品;77%的日本消费者,只挑选和购买符合环保要求的商品。2005年,日本政府有关部门曾经对绿色采购的实际成果进行了调查,结果表明,在2003年被定为必须重点推进筹备的环境物品中,大多数筹备率高达95%以上, 60%以上的市民认为,他们常常留意购买对环境友好的商品。40%以上的市民认为,在价格相同的时候,他们会选择购买再生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