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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事故敲响城市公共安全警钟
时间:2011-09-15 12:56:20 
7月5日北京地铁自动扶梯逆行事故震惊全国,1死30伤的惨剧背后,暴露出城市公共安全的隐患。7月7日晚7点半,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了“北京地铁四号线电扶梯事故处理情况”通报会,经初步调查,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固定零件损坏,扶梯驱动主机发生位移,造成驱动链条脱落,扶梯下滑”。目前,北京市轨道交通全路网257部同品牌电梯全部停运,1331部其他品牌扶梯和直梯进行安全排查。

  电梯杀人,责任在谁?

  7月5日上午,一场横祸从天而降!北京地铁4号线动物园站A口,上行自动扶梯因设备故障突然倒转,造成一人死亡数十人受伤的惨剧。事发后,北京有关部门宣布,事故的原因是:“固定零件损坏,造成驱动链条脱落,扶梯下滑。”

  “电梯本来是向上走的,突然间变成向下,手扶皮带也向下走了。”一位伤者事后回忆:“很多人倒在电梯下,人压人成了一堆,那个死去的孩子和他的父亲被压在最下面。”

  此次事故中的扶梯为奥的斯广州公司生产。据现场一名工作人员透露,以前,这台扶梯曾出现过扶手过热的情况,而厂家也多次过来修理,但未将问题根除。

  其实,早在去年12月14日,深圳地铁国贸站也发生过类似事故,造成25名乘客受伤。事后查明,原因是“固定螺栓松脱、驱动链条脱落、最后电梯逆行”。看上去巧合的是,深圳地铁事故中的故障电梯,也是“奥的斯”。于是质疑声四起:为何深圳地铁电梯事故发生后,安全隐患没能排除,同样的悲剧还在上演?

  针对北京地铁电梯故障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电梯生产商奥的斯电梯公司除了在其官方网站上发表声明,表示歉意外,未就其电梯设计的技术、质量安全问题作出任何回应。

  一条鲜活的生命瞬间告别了多彩的世界,谁该为他的生命负责?电梯制造商?地铁公司?

  “公共空间”安全如何保障?

  “每天早高峰上班,我都是被潮涌般的人流冲挤进地铁的。每次乘扶梯上下,望着黑压压的人头,我都有一种恐惧感。”家住南四环的丰小姐告诉记者。

  北京地铁4号线于2009年9月28日开通试运营,是一条贯穿北京南北的大通道,沿途经过繁华的西单、中关村以及颐和园、圆明园等,日均客流量达80万人次。

  北京地铁4号线由京港地铁建设和营运,是中国内地城市轨道交通领域首个引入外资的合作经营企业,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2009年12月30日,京港地铁又取得北京轨道交通大兴线的委托运营权。

  针对公众对电梯质量安全的质疑,京港地铁公司新闻发言人杨苓称,发生事故的电梯在质保期内,并于6月22日进行了例行检查和保养。然而仅仅过去了13天,就发生了这起惨剧。人们不禁要问:问题到底出在了哪里?究竟是维护保养问题,还是设备本身问题,抑或是管理责任问题?

  不到一年的时间里,深圳和北京两地地铁扶梯都发生了重大安全事故,而且都是“奥的斯”的自动扶梯出现意外,着实令人遗憾和生疑:地铁电梯是城市安全的重要一环,政府有关部门在招投标方面是如何把关的?

  北京市电梯商会专家委员会主任彭金声表示,目前国家并未出台标准规定电梯使用的年限,一般电梯有15年左右的寿命,但对于频繁过度使用的电梯,并无详细的规定。一台电梯维保的成本一年在5000元以上,一些商家为节约成本,难免对维修保养走过场。

  专家认为,在市场经济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引入外资是一种尝试,地铁等公用事业的市场化,已是不可逆转的潮流。要促使逐利的企业做好公共管理、保障公共安全,政府责无旁贷。

  责任要追究到底

  北京地铁可谓全世界最繁忙的地铁之一,仅今年前三个月,北京地铁的运营人次就达4.1亿。地铁运营安全问题日益凸显。

  随着北京城市人口密度的飞速增长,市民对公共出行工具的需求和要求与日俱增,与运力和运量的不足形成了鲜明的矛盾,也给公共交通安全带来巨大的隐患。今年年初,北京地铁5条线同时开通试运营,就有专家对北京“地铁大跃进”式的建设忧心忡忡,认为速度是一把双刃剑,过分追求速度,必然会导致地铁的安全隐患。

  北京地铁4号线电梯事故发生后,有不少人在网上发帖子,庆幸事故不是发生在上班早高峰时段,不是发生在复兴门、建国门、国贸等人流大的换乘车站,否则后果更加不堪设想。

  “这本是不应该发生的惨剧。”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在微博中表示,“首先要拷问公共设施建设的质量问题。”目前我国地铁、铁路等公共设施工程大量上马,对公共设施质量的放松,将会造成严重的隐患。如果不重视这个问题,有可能导致类似事故的频发。

  目前北京市共有电梯12.6万台,其中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1.4万台。在这个有1960多万常住人口的城市,自动扶梯成了人们日常出行的必用品。公共空间的安全,不仅关系到人们的生命安全,还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谐。

  生命重于泰山。有关部门应该吸取这次血的教训,加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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