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汇“瘦肉精”风波尚未平息,上海“染色馒头”又被媒体爆出,食品安全问题一次次以令人触目惊心的方式曝光在人们面前。反思过去,我们赫然看到这样一个事实:一次又一次的惨痛教训并未杜绝食品安全隐患,现有针对性政策法规的缺失和监管机制的不完善也并未因食品安全问题得到解决……
食品有毒!
4月11日,央视《消费主张》节目报道,在上海多家超市销售的小麦馒头、玉米面馒头是将白面染色制成,制作过程中以甜蜜素代替白糖,加入防腐剂防止发霉。馒头生产日期标注为进超市的日期,过期馒头被回收后重新销售。据了解,每天有3万问题馒头销往联华、华联、迪亚天天等30多家超市。
随即,工商部门在厦门、温州等地先后发现并查处了染色馒头作坊。一些地方虽然并没有发现染色馒头,但人们仍然持怀疑态度,一时各地馒头都出现了“卖不动”的现象。
吃了过期食品会怎么样呢?据专家介绍,食物中毒按照性质分为生物型和化学型两种。过期食品有可能导致细菌大量繁殖,食用后可导致“生物型”食物中毒和急性传染病;另一方面,过期的食品也可引起化学变化(如油脂酸败),食用后可导致“化学型”食物中毒。
这次“染色馒头”事件无疑再次引发了人们对于食品安全的信任危机。有媒体戏称“‘染色馒头’助中国人练就百毒不侵”——“毒食品”事件层出不穷,人们开始继承起神农“遗志”,开始了无休无止的以身试百“毒”的生活。
且看这几年影响较大的几起“毒食品”事件:
2011年3月15日,央视新闻频道播出《每周质量报告》3·15特别行动之《“健美猪”真相》,节目曝光了“养猪户添加违禁药‘瘦肉精’,监管部门收钱放行,经纪人联络其中,下游厂家有意收购”的乱象。肉食行业的龙头老大、以“十八道检验、十八个放心”著称的河南双汇旗下的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也牵涉其中,一时引起轩然大波。
2010年4月,成都13家火锅店被曝使用地沟油。地沟油通常指将下水道中的油腻漂浮物或者将宾馆、酒楼的剩饭、剩菜(通称泔水、潲水)经过简单加工、提炼出的油。武汉工业学院教授何东平随后在媒体表示,全国每年约有200吨至300吨地沟油回流餐桌。一向不为人注意的地沟油随即成为社会各界关心的热点话题。长沙日均10吨地沟油疑流向黑作坊。
2008年9月8日,《兰州晨报》率先披露了“甘肃14名婴儿因食用同一品牌奶粉同患肾结石”的消息,“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从此曝光。至9月11日甘肃全省共发现59例肾结石患儿,这些婴儿均食用了三鹿18元左右价位的奶粉。此后一年时间里,全国至少有30万患儿被陆续确诊。三鹿奶粉事件影响恶劣,三聚氰胺奶粉至今阴魂不散。
2005年2月18日,英国进行了一次最大规模的食品召回行动,导火线是英国最大的食品制造商第一食品公司生产的沙司中发现了被欧盟禁用的“苏丹红一号”色素。3月15日,上海市相关部门在对肯德基多家餐厅进行抽检时,发现新奥尔良鸡翅和新奥尔良鸡腿堡调料中均含有“苏丹红一号”成分。从16日开始,全国所有肯德基餐厅停止售卖这两种产品。
民以食为天,“毒食品”却屡禁不止,让人们如何不恐慌和愤怒?企业的道德底线何在?政府的监管力度何在?问题的症结究竟在哪里?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在欧美国家的城市化进程中,各色人等集中向城市流动,在各种生存方式和生活条件的共同作用下,道德沦丧和道德滑坡成为难以避免的“城市病”,犯罪率往往随着城市化的扩张而趋于上升。中国正处于城市化的发展阶段,种种问题已经开始暴露。但是,食品安全问题也并非我国所遇到的“非常情况”,事实上,美国在进入大工业化食品生产之初,也曾经历过一段非常不光彩的历史。
在美国食品安全一百年来走过的路程中,有三本书扮演过重要角色,它们是《屠场》、《寂静的春天》和《快餐王国》。它们的出版引发了巨大的社会舆论,推动了美国政府与公众的良性互动,促成美国食品安全状况不断迈上新台阶。
“工厂把发霉的火腿切碎填入香肠;毒死的老鼠被掺进绞肉机;洗过手的水被配制成调料……”这样令人作呕的场景,是美国作家厄普顿·辛克莱一百年前的小说《屠场》中的片段,描绘的是芝加哥某肉类食品加工厂。这一反映了肉类食品加工状况的小说迅速“击中了人们的胃”,促成食品和药品法案以及肉类检查法案的出台,并直接促成了日后在美国食品安全方面扮演守护神角色的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ederal Drugand Food Administration,简称FDA)的成立。
《寂静的春天》一书指出农药等化学合成制剂的使用对环境造成污染并威胁人类的健康和生存的问题,促成了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案(National Environmental Policy Act, 简称NEPA)的出台和美国环境保护署(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简称EPA)的成立;《快餐王国》的出版则引发了美国公众对食品安全和快餐文化的深刻反思,引导着美国公众向更健康的饮食结构转化。
美国通过监管机构专门化和细化,将食品监管的权责明晰化。日本学习了美国的方法,先是制定了专门的食品安全类法律,随后又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食品安全专管机构。不仅如此,日本先后20多次修改食品安全法,逐渐在法律中明确国家、地方公共团体、食品业界乃至消费者的责任和义务。
反观我国,从2003年起,我国建立起食品安全分段负责制:从生产环节到进入市场前由农业部门管理;进入加工企业由质检部门管理;进入饭店、食堂由卫生部门管理;进入零售货架由工商部门管理。但是就这几次食品安全事件可以看出,在食品安全问题上权责不明、监管不力问题严重。在事后处理上,又暴露出对于食品安全事件相关责任人惩罚力度不够、企业违法成本过低的问题。“撤一两个官员,抓三四个当事人,关五六天厂子,罚七八万块钱,八九不离十,这样的事还会重来。”白岩松对染色馒头事件的评论不可谓不辛辣。还是以日本和美国为例,看看他们对食品安全事件的善后处理。
2000年,日本发生了二战以后最大规模的食物中毒事件:从2000年6月26日到7月10日的近半个月时间内,关西地区共有1.4万人由于饮用日本雪印乳制食品公司生产的低脂牛奶而中毒发病,出现不同程度的上吐下泻现象。一名84岁的老太太,在喝了雪印牛奶中毒后引发其他疾病而去世。
雪印问题牛奶在日本引发了持续性的恐慌,雪印乳业的负责人不得不辞职谢罪,当年雪印乳制食品公司首次出现亏损,亏损总额高达475亿日元。此后,由于民间对雪印的抵制,第二年,雪印牛奶业务的经营并无改善,相关子公司不得不关门谢罪。其后雪印公司不再经营牛奶业务。雪印牛奶辛苦70余年积累的信誉就此烟消云散。
虽然雪印倒下了,但受害者对雪印乳制食品公司的追讨并没有结束,围绕雪印事件的赔偿问题,受害者依据《制造物责任法》,对生产问题牛奶的企业提出索赔,并赢得诉讼。
2006年,美国爆发“毒菠菜”事件。173人因食用问题菠菜染病,92人因此入院治疗,3人死亡。事后,大批受害者通过法律诉讼获得了数量可观的赔偿金。
在中国,缺乏惩罚性赔偿制度,无形中放纵了企业的不负责任。并非消费者软弱,即使走诉讼途径赢了官司得到的赔偿也是寥寥无几。正因如此,企业才会如此不重视中国的消费者。国家监管失灵,公民监督未能充分调动起来,双重监管的缺失导致假冒伪劣产品泛滥,严重危害公民的生命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