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城市落户政策放宽
时间:2011-08-08 16:36:13
新世纪以来指导“三农”工作的第7个中央一号文件31日由新华社授权发布。这个题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的文件推出了一系列含金量高的强农惠农新政策,强力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配置是其最大亮点。
一号文件全文约12000字,提出了一系列新的重大原则和措施:
——首次提出要在3年内消除基础金融服务空白乡镇;拓展了农业发展银行支农领域,政策性资金将有更大的“三农”舞台。
——大幅度提高家电下乡产品的最高限价,允许各地根据实际增选一个品种纳入补贴范围,补贴对象也扩大到国有农林场区职工。
——增加产粮大县奖励补助资金,提高产粮大县人均财力水平,这将有利于提高我国800个产粮大县的种粮积极性,维护我国粮食安全。
文件提出,要“着力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这是党的文件中第一次使用“新生代农民工”这个词,传递出中央对约占农民工总数60%的80后、90后农民工的高度关切。
另据中新网1月31日电 文件中还写到,推进城镇化发展的制度创新。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提高城镇规划水平和发展质量,当前要把加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作为重点。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落户条件的政策,促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并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多渠道多形式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将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逐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优先放宽中小城镇落户 城乡一体前景可期
另据人民网报道 题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的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今日经新华社授权播发。该文件提出,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落户条件的政策,促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并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
文件中写到,“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提高城镇规划水平和发展质量,当前要把加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作为重点。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落户条件的政策,促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并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
随着跨城跨区域就业、创业人口不断增多,户籍政策越来越受关注。此次户籍制度的松动,很可能是关系中国经济转型能否缩短发展时间的关键。
在国家大力倡导城乡一体化建设的今天,存在诸多弊病的户籍政策成了一个重要的拦路虎,其在就业、教育、医疗、住房、福利等方面,影响了城乡统筹发展,也是造成城乡二元结构的根本原因之一。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一直将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区分开来,并在今天成为一种社会发展的不公平,甚至是偏见和歧视。
取消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真那么难吗?更多的人担心利益和资源的再分配容易产生矛盾,国人固有的城乡有别概念也会阻碍户籍改革的进程。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化摆上桌面,很多牵扯到户籍的问题越来暴露出问题,显得不合时宜。例如农民工的医疗保险、农村居民的就业养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等,都存在着与“城里人”不可调和的矛盾。中央一号文件,让城乡居民都吃了一个定心丸。
城乡融合一体化、城市化,取决于城乡规划一体布局、经济一体发展、基础设施一体对接、社会事业一体同轨、生态环境一体改善、社会事业一体管理。发展的结果就是城乡人口、技术、资本、资源等要素相互融合,互为资源,互为市场,互相服务,逐步达到城乡之间在经济、社会、文化、生态上协调发展的过程。户籍制度放宽后,可以为城市化进程提供智力支撑,促进人力人才和生产要素的互补。
优先放宽中小城市和中心镇落户条件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实现率先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由之路,同时也是应对金融危机、保持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必然选择,更是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杀手锏”。一项据有划时代意义的变革往往是通过某个方面的细节改革,然后慢慢扩大的。让农业转移人口先在中小城镇“入户”,无疑让城乡一体化前景可期。
代表委员称改革户籍制度迫在眉睫 七市先行一步
核心提示:“两会”分组审议、讨论会上,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郭庚茂省长《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要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试点,加快户籍管理、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落户条件,逐步实现农民工在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以及社会保障方面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展开热议。
二元化户籍,城镇化路上的绊脚石
另据大河报报道 陈先生是商丘农村人,七八年前来到郑州打工。多年来积攒下一些储蓄,眼看着房价一天天涨起来,他想在郑州购买一套住房,但是自己的积蓄还远远不够购买商品房。他想购买郑州市的经济适用房,但是,因为没有郑州“户口”,不能享受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政策,一家人只能租房住在城中村。虽然有要求接收农民工子女上学的政策,但是很多学校拒绝接收。费了好多周折,终于找到了一所愿意接收的学校,还交了数千元的借读费。
像陈先生一样,生活在城市里的“农村人”还有很多。
针对由于“农业”和“非农”户口带来的问题,出席省两会的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改革户籍制度迫在眉睫。
户籍改革我省已有“先行者”
为了把户口还原成“登记管理”意义上的户口,一些地方已经进行了试探性改革。济源、鹤壁等7个地方是我省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试点,早在两年多前,济源市就已经消除了农业与非农业户籍之分,户籍登记一律都是济源市“居民户口”。2009年3月,漯河市政府公开发布《进一步改革户籍制度的意见》,按新规定,凡在漯河市市区、城镇具有合法固定住所,长期从事非农职业,或有生活来源并在此实际居住生活的公民,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实际居住地登记为城镇居民户口。
将近一年过去了,漯河的情况如何呢?
“去年我们的城镇化率增速比全省平均水平高了两个百分点,市区人口比正常年份多增加了几千人。”漯河市长祁金立告诉记者,住房、就业、医疗、养老等方面的配套政策仍然在完善中,不少具体措施已经实行。“凡是进城落户的农民,其宅基地、责任田按照国家政策保留,农村合作医疗可以转到城市,小孩上学和原来城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祁金立表示,漯河市完全可以承受外来人口的压力,没有出现大的麻烦。
“落地”之重城市能否承受?
早在2003年,郑州曾放低户口“门槛”。但始料不及的是,各中小学也因这次户籍改革“人满为患”、免费公交卡的发放数量曾严重超出计划等一系列问题随之而来。迫于城市管理的压力,2004年8月,“新政”被迫叫停。
如果取消城乡户口界限,城市能否“承载”得起是一个特别值得考虑的问题。以教育来说,虽然农民工子女就学难的问题一直广被指责,但是,一旦取消目前对于农民工子女就学的限制,为了享受更好的教育质量,大量农村儿童必然会进入城市就学,城市的教育设施能否承受?
“户籍改革之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要预先做好准备。”省社科院城市发展研究所所长王建国说。
进了城里门不一定是城里的人
最近网上有消息说,开封市的近期规划是建成300万人口的大都市。那么,开封会不会彻底放开户口呢?
“我们可没有那么大的规划。准确的是到2020年,我们的目标是市区人口达到152万人。”开封市委书记刘长春对记者说,“在开封,只要你有正当职业、稳定住所和社保关系,应该可以变成城市人。”他说,打破二元化户籍体制,城市吸纳人口应该稳步推进,目前开封正在积极探索。
省社科院城市发展研究所所长王建国说,如果户籍改革与经济社会配套政策未能衔接好,其他方面还是二元的,仅户口改成一元的,就没有实际意义。王建国说:“进了城里的门,也不一定就是城里的人。”
对此,省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张正林非常赞同。他说:“如果在城市里盖一栋大楼,让所有的农民都搬进来住,他们是不是就变成城市人了?这显然是不可能的!”张正林说,只有剥离附加在户口上的各项利益差别,才能体现公民的社会“身份”与“待遇”的平等性。
改革切入点从管理结构“下手”
很多地方把户籍制度称为坚不可摧的“堡垒”。事实上,户籍制度不是坚不可摧的“堡垒”,更不是捅不得的“马蜂窝”。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科学院地理研究所总工程师蔡德龙说,户籍改革,不是取消户籍登记管理,而是剔除附在户籍上的不合理的制度;既不应该让城镇人口继续维持因为户籍身份而享有的特殊利益,也不应该要求进入城市的农村人口去分享旧城市人的特殊利益,而是进一步剥离与户籍直接联系的福利,让户口只具有标志居住地的意义,实现城乡人口的平等权利。
“但是,这种附加职能的剥离,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它取决于一些前提条件的产生。”王建国说,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特别是原来与户籍管理密切相关的粮食购销、住房、劳动用工、人事、教育、社会保障等管理制度都在加快改革步伐,从而为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户口管理结构,全面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创造了客观的有利条件。
新闻视点:农民工为何要土地不要城市户口
另据南方都市报报道 《南方日报》1月28日发表报道《户籍制度限制慢慢放宽但农民工“不愿”入城?》,惠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中心李主任介绍,广东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做好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工作的意见》后,惠州市政府专门为优秀农民工准备60个入户名额,让他们“大跌眼镜”的是,本省优秀农民工“打死”都不肯入户。
记者问道:“在取消户籍制度的呼声日益高涨的情况下,农民工为什么‘不愿’落户城市?”“优秀农民工”李玉平的话发人深省:“谁不喜欢城市呀,但舍不得老家的地,没有地,户口有什么用?”李玉平的话证实我们的一个判断,“取消户籍制度”对农民来说并不具有特别的吸引力。
在当代中国,农民其实才是精于盘算的“经济人”,他们对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事算得一清二楚:“老家还有8亩地,老人在家种地,如果户口迁走,地就要被收回了。”李玉平算了笔账:每亩地至少收350公斤小麦,现在收购价是每公斤1.6元,8亩小麦能卖4480元,庄稼一年两熟,再加上8亩地一年的分红1600元,种地的收益每年超过1万元。“这笔钱足够老人在农村生活了。”
正因为有如此算计,才导致“本省优秀农民工‘打死’都不肯入户”;而外省的农民工,“动员来、动员去只有几个人动了心,都是出于小孩读书的考虑”。这说明什么呢?农民工心里很明白,他们真正在乎的是“国民待遇”,而不是那个其实没有什么用的“户口”。反过来看,“出于小孩读书的考虑”而动了心的农民工,希冀的是享受教育方面的平等待遇。
遗憾的是,很多政府官员和专家学者都把“取消户籍制度”作为改革的方向来推动,这绝对是一个误区。在有些省份,还出台了让农民“以土地换(城镇)户口”的政策。令人怀疑的是,这样的政策其实是用一个“户籍”的空头支票来谋农民的土地。正如报道中所说,当户口背后的福利,比如孩子入学、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以及就业、廉价房等方面的壁垒依然森严时,大多数农民工长期居住在城市也是一种奢望。因此,这样的“农转非”被农民戏称为“空转”,而所谓“经营城市”则被农民看穿“就是经营我们农民”——如果政府官员和专家学者为此而“大跌眼镜”,那么应该说,跌得好,跌碎了更好,因为那本来就是一副“有色眼镜”。
我们的政策制定者必须承认一个现实,土地,只有土地,对于农民才是“最后的保障”。这是因为,农民的土地或者说土地使用权(承包权)不仅是一份财产,更是一个“可持续生计”。有了土地,农民只需春种秋收,就能获得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而且这样的保障可以世世代代永续不断。所以,从理论上说,要征收农民的“可持续生计”,就得用新的可持续生计来取代。计划经济时代给安排工作,是可持续的,因为一旦有了工作,就“生老病死有依靠”了。但后来,就业变得不稳定了,动不动就要下岗失业了,农民怎会看不明白?再后来,“货币安置”表面上好像很公平(“强征”的且不说),但更加不可持续,“坐吃山空”,谁都明白这个道理。
那么,什么时候才可以将农民的土地“置换”出来呢?用什么来“置换”农民的土地呢?答案是:其一,农民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已经彻底改变,其家庭的生活基础已经或者有可能完全转移到城镇;其二,用于置换农民土地的是完整的“国民待遇”,包括城镇居民已经享受的所有福利。
当然,以上所述,是一个理想化的政策原则。但是,这些问题也是当政者不得不考虑的基本原则。从当代历史看,凡尊重和保护农民的土地权,如土地改革、如包产到户,那么我们的社会就前进,反之……
现在有这样的认识可能很重要,因为我们已经有了一个使星罗棋布的“小城镇”遍及全国的“城镇化”计划,但如若不重视以上所提出的原则,那就有可能会让数不胜数的“强征抢占”毁了我们的“全面小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