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上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在省委十届九次全会二次会议上作了《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为建设幸福广东作出新贡献》的报告。汪洋的报告主要围绕“社会建设与幸福广东相伴而生”的主题进行,重点强调了广东要当好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排头兵,要努力开创一个具有时代特征、中国特色、广东风貌的社会主义社会建设新局面。
回眸30年前,广东曾肩负开拓中国改革开放之路的重任,当年的勇士们在排除了千难万险之后,终于杀出了一条改革的血路。不过,彼时的广东和全国一样,在经历了“文革”之后,自下而上求变的呼声都很高,且整个社会的利益格局相对简单,大家的争议只是“怎么改”,而非“要不要改”。今天,广东的局面早已大不一样,整个社会阶层日趋分化,利益分歧纷繁复杂,要想统摄改革之心,绝非易事。
然而,我们注定无法回避这一新的历史关口。正如汪洋书记所言,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是一对“孪生姐妹”,不加强社会建设,建设幸福广东也就失去了支撑和保障。作为整个社会的主导力量,政府必须在破解社会建设难题的关口挺身而出。当然,这里的“挺身而出”并非如同当年抓经济建设时建立一套政府主导的权力格局,而是要重新审视包括政府自身在内的整个社会,对于政府自身的角色做一个调整,即政府的“挺身而出”不再是直接控制、管理社会,而在于从社会的一些领域中主动退出,做一次“挺身而退”。
在目前的很多社会领域,都有政府权力无法伸及,但法律法规又限制社会自治,由此带来的治理乱象往往可以归因为企业或者黑恶势力窃据了实际权力。城市的小区建设就是此类情况的典型案例,由于业主委员会在法律层面的地位暧昧,小区建设的权力往往被物业公司侵占,业主本身却丧失了话语权。小区建设中爆发出来的种种矛盾,已成为近年来城市社会矛盾的重要源头。政府就有必要退回“监管”之位,把“自治空间”留给社会,实现“业主自治”的局面。对此,汪洋书记作了简洁明了的概括:要推动“万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该放的权一定要创造条件,逐步下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原来由政府承担的社会管理和服务的一些职能转为由社会组织或其他机构承担。这需要一个过程,但必须明确这是一个方向。
显而易见,这是对以往公共权力过度扩张造成对公民基本民主权利损害的纠偏。“有限政府”的核心意义在于,它意味着社会自治水平和能力的提升以及公民参与自治的意识和能力的提高,从长远来看,它不仅有利于降低政府的社会管理成本,增强公民的社会认同感,更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谐。
汪洋把经济建设喻为“做蛋糕”,并指出社会建设的目的就是要减少做蛋糕的成本和消耗。改革开放以来,广东在经济建设上取得的成果令人瞩目,但同时也存在区域、城乡等多种不平衡发展的状况,其中,社会阶层之间贫富差距的不断扩大导致了大量社会矛盾的出现。同时,广东作为一个流动人口的聚居地,一些以外来人口为主的社区的边缘化也往往成为社会矛盾喷涌的火山口。这两个社会矛盾的主要来源都在于相关人群在资源分配、社会管理的层面上缺乏足够的话语权。为此,政府在参与社会建设时,有必要实施汪洋所提出的,既要倾听基层“沉没的声音”,也要吸引外来工参与社会管理。
对于广东省委省政府而言,开启社会建设的新局面,如同当年打开经济发展新通道,根本上都需要对政府自身角色的重新界定。30年前,政府在市场领域从“运动员”转为“裁判员”;今天,政府在社会领域也需要做一个角色转变,即从“控制者”转为“协调者”、“服务者”。摆在广东面前的考验是,作为一个曾经吸纳了大量外来人口的大省,当新生代农民工问题不断凸显甚至显得迫切时,如何在制度建设层面上,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容的更为公平的公共资源转移机制和更为开放的外来人口吸纳机制,让更多新生代农民工、更多基层“沉没的声音”共享改革成果,纠正历史遗留的不公正问题以及类似户籍制度等宏观层面上的制度掣肘,永葆“改革广东”之生机,在一定意义上,跨越这个“历史三峡”所需要的政治智慧,丝毫不逊于“必须闯出血路”的改革开放之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