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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份省级劳动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文件发布 广东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落户限制
时间:2021-12-16 19:18:08  来源:城市化网 
  12月1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劳动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这是全国首份省级劳动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文件,在激发劳动力流动活力、完善劳动力流动配置机制、畅通劳动力流动渠道等方面提出了系列创新举措。

  《行动方案》明确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落实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落户限制的有关政策,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探索居住证互认制度,在除广州、深圳市外的珠三角城市率先探索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与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成本相衔接,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较多地区的转移支付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行动方案》体现了首创精神、体现了广东特色、体现了问题导向。《行动方案》提出探索居住证互认制度、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与居住年限等条件挂钩、制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管理办法、贯通学历和技能人才互通渠道等务实举措,解决劳动力区域流动受限、流动渠道不畅、流动空间狭窄等问题。

  全文如下:

广东省劳动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精神,加快推进劳动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引导劳动力和人才有序流动,根据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若干措施》,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握发展规律,注重市场引领、政府引导,努力破除阻碍劳动力和人才要素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为广东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紧紧围绕“双区”建设、“双城”联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设等战略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健全劳动力和人才流动要素配置机制,畅通劳动力和人才要素流动渠道,构建公平合理、顺畅有序的劳动力和人才要素流动格局。

  二、主要措施

  (一)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1.完善落户机制。落实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落户限制的有关政策,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探索居住证互认制度,在除广州、深圳市外的珠三角城市率先探索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与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成本相衔接,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较多地区的转移支付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与居住年限等条件挂钩。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考虑常住人口等因素,分解下达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健康保障服务体系。健全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推动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提质增效。适时推动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完善我省城乡非就业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医保的机制。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管理,落实困难群体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府代缴保险费政策。建设完善乡镇村居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就地就近就业。推动社保经办服务网络向基层延伸,实现具备条件的行政村全覆盖。(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支持重点领域队伍建设。完善重点领域编制动态调配机制,推动机构编制资源向义务教育、基本医疗等领域合理倾斜,构建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安工作要求相适应的公安管理体制,加大警力向基层一线倾斜力度。建立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首席公共卫生医师制度,以需定招合理扩大省内医学院校招生规模,建设一批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省委编办,省教育厅、公安厅、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畅通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渠道。

  4.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出台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编制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引导人力资源服务业向价值链高端延伸,发展高级人才寻访(猎头)、人才数据分析、人才集群区块链等人力资源服务高端业态,2022年行业营收达到4200亿元(含劳务派遣)。构建国家级、省级、市级三级联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体系,高标准建设国家级产业园,建立各具特色的省、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成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推进档案管理服务数字化,2023年完成全省100万份档案数字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5.深入实施“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完善“粤菜师傅”培养体系,建成一支厨艺精湛、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粤菜师傅”人才队伍。到2022年,全省累计开展“粤菜师傅”培训10万人次以上,带动30万人以上实现就业创业。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更加注重劳动技能的实质性提高和技能人才品牌的打造。实现全省各地级以上市技师学院全覆盖,到2022年,全省高技能人才达到480万人以上。深入推进“南粤家政”信用体系、标准体系、产业体系和保障体系建设。到2022年,全省每年开展家政职业技能培训20万人次以上,促进40万人次以上稳定和新增就业创业;扶持建成10个家政产业园、100家家政龙头企业、1000个基层家政服务站。(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6.激发人才流动活力。依据公务员调任有关规定,进一步畅通国有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领域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渠道。制定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管理办法,实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序流动。督促落实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办企业相关政策。落实事业单位聘用制度,促进不同类型岗位间人员流动。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制定吸引人才兼职的流动岗位设置办法。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进一步畅通专项招聘港澳青年人才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渠道。(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7.夯实基层人才基础。支持和引导离退休干部、乡村本土能人、外出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科技人员、农村实用人才等领办创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珠三角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探索紧缺型、技能型人才加入机制,对集体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按规定经民主协商给予一定比例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建立分类考核机制,在教师考核评价、职称评审、绩效工资分配、兼职管理等方面加强服务乡村振兴的业绩权重。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山区)计划,加快培养一支扎根基层、奉献基层的青年人才队伍,每年招募3000名“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每年支持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基层招收培养定向医学生2000名。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为粤东粤西粤北地区12市和肇庆市的901个驻镇帮扶工作队各选派1名以上农村科技特派员。(省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团省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技术技能评价制度。

  8.完善职称评价制度。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拓宽职称评审领域,加快推进前沿技术、新业态职称评价,开展物联网、网络空间安全、工业设计、技术经纪等专业职称评审。建立分类分层、符合人才成长规律的职称评价标准体系,健全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多种评价方式相结合的业内评价机制。健全从军队流动到地方的专业技术人才原军队职称的衔接认可机制。(省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9.健全技能评价选拔制度。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健全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组建新职业开发与应用专家委员会,开发新经济、新业态领域的新职业标准。完善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体系。构建以世界技能大赛为引领、全国技能大赛为龙头、全省职业技能竞赛为主体、企业和院校职业技能比赛为基础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支持退役军人按规定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退役军人事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推动技师学院和高等职业院校政策互通。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按有关程序和标准纳入高等学校序列后,享受高等职业院校同等政策,生均拨款标准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由同级财政部门按所属高等职业院校经费标准统筹解决,其他技师学院按照高等职业院校标准落实办学经费、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政策。获得中级工、高级工、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含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按规定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相关待遇;取得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技能人才,在参加企事业单位招聘、考核定级、职称评定、职位晋升、工资待遇等方面,按规定分别与大专和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拓宽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入伍通道,进一步提高技工院校毕业生征集数量。(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人才引进力度。

  11.提升人才服务水平。健全我省人才服务保障体系,推动人才服务保障一体化发展。推广“国际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修订完善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实施办法,2022年实现全省“一卡通行”,加载更多便利化服务功能。优化外国人工作和居留许可审批流程,全省逐步实现“一窗通办”。定期编制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2.优化引进人才机制。实施省重大人才工程,制定“卡脖子”技术领域和战略必争领域引才目录,大力引进具有国际水平的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实施广东省博士博士后人才专项支持计划。遴选部分用人单位试点省重大人才工程自主评审。引进港澳高校、科研院所设立研究机构或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建立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的产学研联盟,加强科技创新,培育领军人才。(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探索粤港澳人才协同管理创新机制。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制定吸引和集聚国际高端人才的政策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国际高端人才给予进出合作区高度便利;研究制定合作区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办法和目录清单,对享受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支持合作区充分发挥国家级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作用,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工程技术人才资格互认,推动一批创新创业人才和项目在合作区落地。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立健全外籍人才服务保障体系,实施更加开放的全球引才和管理制度。(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强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激励。完善事业单位改革配套保障激励政策,制定深化高校、科研事业单位薪酬激励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完善公立医院薪酬水平确定机制,优化薪酬分配结构。支持高校从承担社会培训业务收入中按规定提取补充绩效工资。支持科研机构加强绩效薪酬分配与科研成果成效关联,完善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机制。(省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

  15.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健全劳动、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着力增加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出台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推动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分配向高技能人才倾斜。完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实施最低工资标准动态评估,健全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16.完善工资宏观调控指导机制。健全工资指导线、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完善省、市两级企业薪酬调查发布体系。开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重点薪酬调查。探索建立体现知识、技术、技能等要素价值的工资信息体系,鼓励在创新创业中创造高收入岗位。完善企业人工成本监测分析制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17.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制度改革。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监管体制,完善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完善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制度,全面实行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规范工资列支。健全国有企业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建立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薪酬制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劳动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市场对劳动力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问题导向,完善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责任落实。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责任分工要求,建立工作台账,细化工作举措,明确完成时限。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主动做好行动方案宣传工作,依托媒介载体开展多渠道宣传,在全社会形成示范引领效应,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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