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建房并非新举动。一直以来,我国相关主管部门在批准企业工业建设用地时,都配给相应的配套设施用地。根据2008年1月31日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工业项目都可以获得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只是这类用地不得超过工业项目用地总面积的7%。而且该控制指标中明确提出,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7%的配套用地通常被企业用于其办公、食堂及职工宿舍建设。但随着楼市商品住宅价格的日益飙升,不少企业力图用自建房解决职工住房难题。在这个过程中,很多配套用地、非配套建设用地上建起了成套的住宅楼。
今年,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指标大幅增加,各地政府的投资及建设量压力备增。有人提出保障性用房建设全部靠政府投入是不够的,还应当鼓励有能力、也有积极性的企业为职工自建房。在高房价及用工成本上涨压力下,企业自建房实际上已风生水起。
除了企业自建房,近来不时地有媒体披露,一些中央部委及地方市属单位套用当年经济适用住房指标向职工低价分房,有的地方甚至从省直机关到各市县,都在建设公务员住房,并将其列入到保障性住房计划,引起社会哗然。房地产行业一位资深人士证实,低价分配单位自建房在北京的许多部委多年来一直没有停止过。从政策上看,虽然1998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23号文)要求各地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但2007年8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24号文中提出,“将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计划,其建设标准、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在优先满足本单位住房困难职工购买基础上房源仍有多余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统一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出售,或以成本价收购后用作廉租住房”。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也在2007年出台《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单位自建房被明确认可。
保障性住房是新一轮房地产调控的重要抓手,是构建住房市场供给“双轨制”的一个大动作。今年中央要求完成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目标,除了符合廉租条件的低收入群体将获得“应保尽保”住房条件,处于“夹心层”的中低收入者无疑应是保障性住房的最大受益者。
中央及各地方市属公务员收入相对不是很高,包括企业里的很多职工都属于中低收入的“夹心”阶层,在高房价下通过保障性住房解决住房问题本无可厚非。但是现在很多人担心的是,在资源分配不透明的情况下,公共资源被不该获得的人低价占有,再度出现分配不公的问题,以致使保障性住房的有效供给打折扣,使很多“夹心层”仍旧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在高房价的压力下有企业提出,建议对《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中“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等内容进行修改。只要单位不将自建住房公开出售,政府就应该允许在工业配套用地上建员工住房
有房地产资深人士透露,实际上现在很多企业并不仅用所批工业用地的7%配套土地建员工宿舍,很多单位自建住房已经突破用地性质法规,占用的是非住宅建设性质的土地。尽管近日记者向国土资源部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求证这一问题时,双方都强调国土、规划、建设监管部门都应该对非住宅建设用地的违规改性严格监管,但相关人士也直言,工业、办公等用地“非改住”环节没有理顺,有些乱。
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公司副总裁胡景晖透露,实际上,政府机关每年都有经济适用房的任务指标,相关单位用自用土地结合当年经济适用房指标建房自售,通过申报当地经济适用房指标取得合法化。一方面为地方上完成了保障性住房任务指标,另一方面,单位也为职工解决了住房问题,政府和自建房单位双方都很乐意。
目前,大量的定向拆迁安置所包含的对保障房的被动需求在保障房指标中也占据了一定比例。社会上许多收入处于“夹心层”,希望通过申请保障性住房解决住房问题的人十分关心经济适用住房、定向拆迁房等在保障性住房中所占有的数量比重,关心这部分挂钩审批的“经济适用住房”所占数量。业内人士曾提出,政府应将拆迁房的数据在保障房中单列出来,让真正的新增保障房一目了然。两会上也有代表、委员要求公布保障房的全部分配结果。然而,在每年保障性住房总量指标盘子中,各类住房的分配数量并没有经官方公开披露,这部分挂钩审批的“经济适用住房”所占比重更无从获得。
有房地产顾问机构的分析人士根据上年北京保障性住房摇号数量结果估算,除单位低价分房和可以确定的50%定向拆迁,通过申请保障性住房获得住房的“夹心层”不会超过去年保障房总量的1/10。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副会长、华远集团董事长任志强估算,北京的定向拆迁占保障性住房的50%,经济适用住房占40%,社会上申请摇号的只有总量的1/7。
有业内人士认为,单位、企业自建住房虽然解决了高房价下内部员工的住房问题,但难免不出现趁乱搭车的情况以及造成新的社会不公。一是“非改住”的突破,低价占有公共土地资源,打乱了土地规划。另外,能够单位自建住房的多是拥有自用地的央企、国企、部委或拥有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集团公司,大部分民营企业不太容易通过在工业项目用地上建设员工住房。资源分配的不透明,无法避免拥有土地的单位低价超标变相福利分房。挂钩审批的“经济适用住房”数量的膨大,实际挤压了社会上大批中低收入群体获得经济适用房的指标,使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带有了特权色彩,加大了社会不公。
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珏林认为,在符合城市规划前提下,按照国家保障房标准体系操作的企业自建房应该鼓励。但不能随便改变土地性质,将规划的工业用地变为住宅用地,或者认为有地就能建。土地是国家的公共资源,如果随便使用就会造成更大的不公平。
有业内人士认为,单位自建住房在资源分配上的不公还将反映在今后的流转市场上。胡景晖认为,尽管2008年政府对经济适用住房进入二级市场流转在综合地价款的缴费数量上大幅提高,使卖房者的套利空间大为减小,但仍然有利可图。经济适用住房资源分配不公在今后的流转环节还会延续。
任志强此前在其微博上表示,希望能逐步提高保障性住房的透明度。目前最重要的就是明确政府住房保障的责任与对象标准,要坚决防止保障的无限制。近日任志强又放言,如果最终这些保障房不是给了专有的保障对象,而是演变成了特定权力阶层的内部分配,这对中国未来的影响会很大。他估计,缘于第一次分配会讲一些限制性条件,现在问题还没有那么严重。但两年以后此轮保障房建设所带来的问题会暴露出来,而且会暴露得非常严重。尽管有人称这一判断为“危言”,但人们普遍认为,保障性住房担负着稳预期、控房价、惠民生的重要使命,政府应该将保障性住房的分配信息公开,这是对政府公信力及社会管理能力的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