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盟,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行政地位与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相同,属地级行政区,是内蒙古自治区特有的行政区划。盟的管理机构为盟行政公署,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数量
目前,内蒙古自治区有3个盟,分别是锡林郭勒盟、阿拉善盟和兴安盟。
历史沿革
盟,是内蒙古自治区根据行政管理需要划分的地级行政区域,区域内包括若干个县、旗、县级市。级别实际上等同于“地区”、“专区”,只不过内蒙古自清朝延续下来的这一制度体系,与现行体系的两个层级发生了基本重合的现象,所以得以将特殊的名称保留下来。这里所说的两个层级,即盟(地区、专区)、旗(县)两级。
“盟”在最初出现的时候限制普遍要比今天多,各旗王公才握有实权,盟长往往只在各旗的经济、社会、军事往来中扮演斡旋角色,而且历史上往往是旗主或大贵族才有可能被推选为盟长。
新中国成立后,作为管辖内蒙古巨大土地面积的现成有效手段,“盟”被空前重视起来,中央在内地推行“专区”的同时,通过整顿、规范各盟的建制来达到巩固政权的目的。之后的三十年,内蒙古的版图反复变化,直到1979年基本确定为现在的版图,下辖3市、9盟。从1983年到2003年,昭乌达盟(现赤峰市)、哲里木盟(现通辽市)、伊克昭盟(现鄂尔多斯市)、呼伦贝尔盟(现呼伦贝尔市)、乌兰察布盟(现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盟(现巴彦淖尔市)相继撤盟设市,最终形成今天9市、3盟。
六个撤盟设市的地级单位在内蒙古范围内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力。内蒙古2500万人口,这六个市就占了1600万人;内蒙古总面积118万平方公里,这六个市就占了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