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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做好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
时间:2021-04-30 18:07:03  来源:城市化网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
农办科〔2021〕11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有关要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快开发乡村人力资本,提高农民(含国有农场农工)科技文化素质,按照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抓重点、抓要害、抓落实,树立系统观念,注重统筹协调,坚持“需求导向、产业主线、分层实施、全程培育”,技能培训与学历教育协同、提升能力与延伸服务衔接,统筹推进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能力提升、种养加能手技能培训、农村创新创业者培养、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培育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训等行动,培养适应产业发展、乡村建设急需的高素质农民队伍。

  二、重点任务

  围绕保供、衔接、禁渔、建设、要害、改革等重点任务,以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为重点,加快培养各类乡村振兴带头人,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副产品有效供给、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实有力的人才支撑。

  (一)全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副产品有效供给。聚焦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等重点区域,围绕水稻、小麦、玉米、大豆等主要粮食作物开展防灾减灾、科学施肥用药、低碳绿色等技术培训,提升种植水平,促进粮食丰收。因地制宜开展棉油糖、果菜茶和中药材等经济作物生产管理培训,提高产业发展水平。加强农机手培训,提高驾驶操作水平。加强生猪养殖培训,助力恢复生猪产能。围绕牛羊发展五年行动计划和奶业振兴需求,加强牛羊养殖户和奶农培训,提高养殖效益。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培训,提升生物安全水平。聚焦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海洋牧场建设,大力培养现代渔民,促进渔业提质增效。突出农业生产“三品一标”(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粮食节约、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培训内容。加强良种识别、选购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培训,促进农民选用良种。加强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土壤培肥改良、测土配方施肥、高标准农田建设与管护等技术培训,增强农民保护耕地意识,提升和改善耕地质量,建设好、管护好高标准农田。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切实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持续做好脱贫地区农民教育培训工作,保持投入力度、覆盖范围和支持政策总体稳定。围绕脱贫地区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加强特色产业发展带头人的生产技术、品牌打造、电商营销、金融信贷、加工物流等方面培训,提升示范带动能力,促进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加强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群的实用技术培训,提升可持续脱贫能力,助力增收致富。

  (三)有效支撑长江“十年禁渔”。长江流域各省(直辖市)要针对有意愿发展稻渔综合种养、池塘养殖、水产品加工、休闲渔业的退捕渔民,开展水产养殖、水产品加工、休闲渔业等实用技术培训,提升产业发展能力。面向参与资源养护的退捕渔民,开展生态保护修复等方面培训,提升从业能力。面向务工就业的退捕渔民,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就业能力。

  (四)着力促进返乡入乡创业创新。重点面向院校毕业生、农民工和退役军人等返乡入乡群体,帮助其补齐农业农村知识短板,厚植知农爱农情怀,更好地融入乡村和农业产业。加强创业创新群体技术技能培训,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充分利用好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和孵化实训基地,为返乡入乡创业创新群体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基础平台。

  (五)全面支撑乡村建设行动。面向村“两委”成员,开展思想政治、法律法规、村庄建设管理等方面培训,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养一批农村基层治理人才。从农民中培养调解仲裁、信息电商、环境卫生、文旅体育、农村改厕等专业人才,打造一批乡村社会事业带头人。聚焦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统乡土文化等培训,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加强农民生态文明、农业绿色发展培训,助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乡村规划、休闲农业、乡村康养、冷链物流、农产品加工等技能培训,完善乡村产业体系。

  三、工作要求

  围绕重点任务,充分发挥农民教育培训体系作用,整合利用优质教育培训资源,分层分类开展全产业链培训,强化教育培训质量效益提升,加强培育成果示范推广,发展壮大高素质农民队伍。

  (一)实施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按照《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确保培训任务及时落实到位,积极争取省级财政支持,扩大培训覆盖面。紧密围绕各地主导特色产业,开展种养、加工、销售全产业链培训,鼓励各地按产业开设专题班。根据人才发展需求分层开展培训,农业农村部主抓领军人才培训,省市抓好示范性培训和区域性培训,县级重点抓好生产管理服务和技能培训。依据农业生产季节合理设置培训时长,结合农时分段开展培训。坚持训育结合,强化训后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支持受训农民创办领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实施好百万乡村振兴带头人学历提升计划。加大高职扩招政策宣传力度,鼓励高素质农民报考职业院校,积极争取学费减免等补助政策,支持更多高素质农民提升学历层次。支持涉农高校探索定制定向培养模式,满足高素质农民提升学历的需求。鼓励农民参加继续教育,促进农民终身学习,持续更新知识能力。推进农民短期培训、职业培训和学历教育衔接贯通,探索建立农民学分银行。用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百所优质校资源,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人才培养模式,鼓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推介本省人才培养优质校,聚集更多优质资源培养乡村振兴带头人。

  (三)优化高素质农民培育形式手段。根据培育对象和培训内容制定差异化的培训计划,综合采用课堂教学、实习实践、线上培训等多种培训形式,优选授课教师和精品教材,提高培训针对性和质量效果。依托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现代农业产业园、产业强镇、对台农业园区、科技小院、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平台和基地设立实训基地,培养用好农民讲师,大幅提高实习实践在培训中的比重,生产技术培训以实训为主。依托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等在线学习平台,开展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和考核,鼓励农民自主学习。统筹用好区域内优质教育培训资源,提倡学优学先,本地资源不足时可开展跨区域学习交流。继续与妇联组织联合开展高素质女农民培训,与共青团组织联合开展乡村振兴青年先锋评选推介,与科协组织联合实施农民科学素质行动,推进融资担保培训,可根据实际需求开设专题培训班。

  (四)强化高素质农民培育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农民教育培训主体力量作用,同时开展摸底调查、培训组织、项目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用好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等教育资源开展面向农民的学历教育,培养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引导农业科研院所和农技推广机构发挥科技优势,为高素质农民提供技术培训和跟踪指导。鼓励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等承担农民实习实训任务。引导市场化教育培训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有序规范参与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规范市场主体培训行为。

  (五)示范推广高素质农民培育成果。积极申请高素质农民扶持政策,促进高素质农民更好发展。系统总结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好经验好做法,搭建各类成果展示和典型交流平台,办好农民教育培训论坛和农民技能大赛。指导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产业联盟等发挥作用,帮助高素质农民抱团发展、协作发展、互补发展。继续遴选推介优秀学员、优秀教师、优秀工作者,评选精品课程、优质教材和受欢迎培训机构,树立宣传先进典型,引导学优争先,积极弘扬“学习光荣、素质高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高素质农民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加强党对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农民教育培训纳入地方“三农”工作和乡村振兴重要议程,明确职责分工,保障资金投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管理,任务落实到人。各地要加强党史学习教育,将农民教育培训与党史学习教育有机结合,统筹推进、系统部署,教育引导农民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主动加强与妇联、共青团、科协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培育工作合力。

  (二)加强工作监管。落实落细《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试行)》各项工作要求,加强培育全过程监管。对标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中的农民教育培训指标任务,采取切实措施提高参训农民满意度。健全完善绩效管理,依托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开展绩效评价。各省份做好辖区内项目监管和绩效评价工作,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资金挂钩机制,做好培育计划资金分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信息化管理。利用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培训在线监管和绩效评价,组织参训农民对培训教师、培育基地、培训组织和培训效果进行线上评价。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信息统计和发展情况监测,实现参训农民基本信息100%入库,培育全程可监测可追溯。

  (四)加强基础条件建设。建设农民田间学校和网络教室,为线上线下培训有机融合提供条件保障。建设专职师资队伍,选聘兼职讲师,培养农民讲师,用好各类共享师资。强化教材规划建设,督促指导培训机构选好用好培训教材。

  请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省级实施方案,12月31日前将2021年度工作总结报告报送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

  联系人:胡越 电话:010-59193080

  电子邮箱:kjsjyc@agri.gov.cn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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