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因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管控不力被批
时间:2021-04-30 15:22:24
来源:城市化网
近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辽宁省督察时发现,辽宁一些地方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管控不到位,有的地方政府甚至违规推动“两高”项目建设,全省减污降碳、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压力较大。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政府和企业投资项目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审查未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节能审查机关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使用。督察组发现,辽宁省各市上报的拟投产达产重点用能项目中,有37个项目没有取得节能审查意见就擅自开工建设或建成投产,但辽宁省有关部门对这些项目没有及时下达责令停工停产文件。
此外,依据相关规定,辽宁省有关部门应对未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市政府实行问责,对未完成能耗总量控制目标的市实行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
督察发现,2018年抚顺和本溪等7个城市、2019年丹东和铁岭等4个城市未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辽宁省一直未实行问责;2018年营口、盘锦等10个城市未完成能耗总量控制目标,应实行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但2019年辽宁省又先后通过了上述有关城市申报的5个高耗能项目节能审查,设计新增能耗142万吨标准煤。
督察组指出,辽宁省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绿色低碳发展认识还不够到位,对“两高”项目管控不力。有关部门对“两高”项目节能审查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能耗“双控”工作抓得不紧。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