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中心城市是指在一定省份区域内和全国社会经济活动中处于重要地位、具有综合功能或多种主导功能、起着枢纽作用的大城市、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
中心城市包括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重要节点城市等。
发展由来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经济学界通常把对国家或省级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起主要基地作用的大城市或特大城市称作中心城市,它们构成了全国经济活动网络的主要连接点,对全国国民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
20世纪90年代中期,中国开始进入城市化的加速发展时期,城市化战略成为国家和区域发展的基本战略之一。同时后工业社会日渐来临,信息与知识逐步成为城市发展的新动力,城市特别是大中城市作为信息交流与知识创新中心,在区域发展中的作用更趋重要。在新的背景下重新认识中心城市,确立新的中心城市概念与标准,赋予其新的内涵和地位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
西方国家的中心城市,通常指在一组相互接近、联系密切、不同规模的城镇群体中,一二个规模最大或位置适中的城市,它们在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中心城市是经济区域内生产和交换集中的地方,对周围地区产生较强的经济辐射作用,它们承担组织和协调区域经济活动,其主要途径为:
①进行生产的分工、协作和扩散;
②通过流通,互通有无,促进竞争,形成优势;
③通过财政、金融、税收等经济手段和人才培训等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为此,中心城市必须适当超前发展,同时需要区域经济的发展和一定的城镇体系作保证,形成以中心城市为核心、各城镇有专业分工、各具特色的城镇体系。中心城市也是形成开放式、多层次、网络型的经济区的核心与基础。
等级划分(以城区人口划分)
超大中心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人口以上
特大中心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0—1000万人口
一型大城市中心城市:城区常住人口300—500万人口
二型大城市中心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300万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