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和市医保局消息,《关于改进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措施 进一步提升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通知》日前已经发布,针对北京市农村地区村级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存在的短板和问题,将进行一系列改进措施。
通知要求,相关涉农区要按照乡村一体化的原则,落实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村级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职责。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村卫生室向社区卫生服务站转型,可优先将政府或村集体产权且符合村级卫生机构建设标准的村卫生室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站(或加挂“社区卫生站”牌子),并纳入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完善基础设施设备及人员配置。
各涉农区要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有关要求,促进村级医疗机构特别是村卫生室,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管理的基础设施建设,方便农村居民就近就医、及时结算。
各涉农区要加强村级卫生机构管理及供应,按照农村居民常见病、多发病用药需求开展药品采购和配送。原则上,平原地区村级卫生机构药品种类不低于80种,山区半山区不低于50种。同时,借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品登记制度,对农村居民长期应用、安全有效、用量较少的慢性病药品,村级卫生机构可实行预约登记,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期采购、按需配送。
对于服务人口过少、面临整体搬迁等明显不适宜建设村级卫生机构以及暂时难以配置乡村医生岗位人员的偏远山村,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强化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巡诊服务,巡诊频次至少每周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