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网讯 普通人能随便上街“摆摊”吗?什么人可以临时占用公共空间开展特色经营活动?该由谁来管理?答案在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北京市城管执法局、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北京市交通委共6部门近日联合发出的《关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临时占用公共空间开展特色经营活动有关工作的意见》给出了答案。
北京对在城市中摆摊设点行为定了哪些规矩呢?
工作意见提出,已入驻商圈、特色消费街区、步行街区、商业综合体等区域的合法企业,可以按照政府划定区域,在本商圈、特色消费街区、步行街区、商业综合体自有用地(用地红线)范围、合理规划的经营区域内,可开展餐饮等特色消费活动。其中,临时占用公共空间的企业,应持有有效证照,落实企业经营主体责任,禁止转包转租,保障安全、合规经营。餐饮企业不得在露天环境下从事食品加工制作、烧烤食品、制作饮料等行为。遵守市容环境卫生、生活垃圾管理规定,实行垃圾分类,无暴露垃圾、污迹等,务必做到人走场清。不产生影响周边居民的噪声、异味、光污染等。
工作意见明确提出,临时占用公共空间开展特色经营活动,必须遵守“规定时间、规定区域、限定品类”的原则。除了要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地方经济发展与文化特色,还不能影响居民生活和安全出行,不破坏市容环境卫生,不占用道路停车泊位,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严格遵守消防救援、食品安全、产品质量、交通安全、广告牌匾和临时标语宣传品、环境保护等管理规定。
工作意见提出,临时占用公共空间开展特色经营活动坚持分级分类管理和“谁同意、谁管理”原则,实行市、区、街乡镇三级管理,按照市级指导、区级统筹、街乡镇实施的原则开展。明确牵头单位,多部门共同参与,各司其职。比如,市城市管理委负责将临时占用公共空间开展特色经营活动影响市容环境、秩序环境问题纳入首都环境建设月检查。市商务局负责提出全市需临时占用公共空间的商圈、市级特色消费街区、步行街区、商业综合体等试点区域的界定范围(或企业名录)。指导各区商务部门落实特色经营区域、时间、品类等具体工作。市城管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