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2 14:04:55
来源:东方网 作者:张西流
近日,民政部网站挂出“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部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称将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做好“修订地名管理条例有关工作”。受访专家认为,及时对《地名管理条例》进行修订,可以理顺地名管理体制,依法扩大地名管理范围,依法赋予主管部门监管权,遏制地名命名更名“任性”问题。(8月11日《法治日报》)
近年来,“洋地名”热,在各大城市广为流行。一些生活小区和商务楼宇,摆出了一副非“洋地名”不取的架式。“洋地名”的泛滥,不仅让人费解,也损害了城市文化特质。同时,地名“任性”命名更名现象比较突出,损害了地名的唯一性和权威性。基于此,各地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遏制“大洋怪重”现象,取得了初步成效。特别是,民政部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如修订《地名管理条例》,已列入“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地名“任性”命名更名现象,将会得到有效遏制。
事实上,一个地方的名称,不仅体现在实用功能上,更体现在其所表达的情感,所包含的象征意味、心理暗示,以及丰富的文化内涵等;而这些,只有在地名的选择上,才能得到真实体现。换言之,相对于地名的功能性,各自的特色应该是第一位的,地名不仅仅是使用,同时也是对人类文明的贡献。同时,判断一个地名是否可取,除了首先看其创意是否新颖之外,更应注重其是否与当地的历史文化相融合,是否与地方历史文化和人文环境相协调,是否进行了文化传承与创新。
然而,现实情况却是,此前地名命名更名“任性”问题比较普遍,地名“大洋怪重”现象比较突出。究其原因,主要是相关立法滞后。《地名管理条例》一些内容,已不适应当前工作需要,亟须与时俱进地修订完善。具体包括:管理体制不顺、管理范围和内容较窄、程序规定较为原则、监管措施缺失。比如,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等名称、城镇街道的名称、楼宇的名称等,现行的《地名管理条例》和《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并没有明确规定命名权的主体,各个地方在进行相关的制度设计时,也没有统一的标准。
因此,必须加快立法,规范地名管理,保护和传承地方文化符号。换言之,立法规范地名管理,能节约城市管理及人们交往的成本,能使地名成为人们的心灵图腾,有利于提升城市的文化内涵,更好地挖掘当地历史文化。首先,应通过立法明确命名权主体,明确命名和更名审批的程序,丰富和完善地名管理机关监督和管理的方式,形成地名领域政府与社会共同治理的新局面,实现地名管理的法治化。同时,同时应该明确违反法规的惩罚方式,对非法命名、更名或使用不规范地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惩戒。比如,加大擅自更改地名的处罚力度,规范拍卖冠名权等有偿命名行为,维护地名的合法性、统一性和文化性,使地名真正成为一个地方的重要标志,构成地方文化与精神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