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社会结构、利益格局和思想观念都在发生深刻变化,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和社会不稳定因素逐渐增多。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如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成为官方和学界关注的焦点。
其实,早在党中央系统提出创新社会管理的理念之前,一些地区就已经根据本地实际进行着社会管理方面的实践探索,采取了一系列新举措,创造了不少新经验。其中,重庆市巫溪县从2007年开始就在积极探索社会管理的新模式,一系列创新实践赢得了当地老百姓的热烈拥护和支持,产生了积极的社会效果。截止目前,巫溪已经初步形成了“以群众工作为支撑、以社会建设为基础、以生态文明为方向、以快乐和谐为特质”的社会管理新模式。纵观巫溪创新社会管理的实践探索,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启示。
第一,创新社会管理需要调整社会利益结构,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理念。目前我国正处在剧烈的社会转型期,贫富差距、城乡差距、地区差距逐渐拉大,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协调,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问题日益凸显,很多底层民众被排斥在体制之外,生活状况异常艰难,没有均等地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虽然近几年,国家也逐步认识到由利益格局失衡引发的收入分配不均、贫富差距等社会问题的危害,也在采取各种措施试图改变这种状况。但是,底层群体生存状态的改善速度远远小于其被边缘化的速度。在这种情况下,底层民众就难免产生强烈的相对剥夺感。当前频发的群体性社会泄愤事件就是明证。
因此,创新社会管理需要调整社会利益结构,保障社会各阶层的利益,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理念。因为只有建立均衡的社会利益结构和公平公正的社会分配体制,才能整合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利益关系,让社会各阶层真正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从而为社会管理创新打下坚实的基础。这就要求政府一定要转变职能定位,彰显公共服务提供者的角色;在制定相关的社会政策时,一定要充分考虑各阶层的合法利益,特别是底层群体的利益。正如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中所强调的,“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切实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要坚持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一点巫溪县做得非常好,为了消除社会隔阂,他们在进行城市规划和建设的时候,着力建设一个复合的空间:根据大家的意愿把廉租房、公务员住房、安置房,规划在同一个空间里,让城市成为所有人包括穷人、新进城的农民的共同家园。为此,巫溪县委书记郑向东不断强调说,“社会的隔阂一般是从空间的隔离和分割开始的,我们首先从规划建设的时候就想到,一个复合社区让人们同在一个屋檐下,都是一家人。”
第二,创新社会管理需要培育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的基础作用。在现代西方社会,作为非政府机构的社会组织是与政府、市场相对应的独立的“第三部门”,它在公共治理中发挥着非常大的作用。
在中国,1949年革命政权建立之后,政党和政府机构取代或废弃了所有的传统组织,把各种社会资源和社会生活都垄断和控制起来,在城市的组织形式是单位制,在农村的组织形式是人民公社体制。在这个阶段其它各种类型的社会组织是处于被控制、被消灭的非法状态中。改革初期,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实行,农村的人民公社体制逐渐瓦解。九十年代之后,随着国企改制等一系列改革的实行,单位制也面临着逐渐解体的命运。在这种情况下,一系列社会组织悄然出现,从小到大逐渐发展起来。不过,作为科层组织的政党和政府机构仍占有社会的主要资源,决定着社会资源的分配方式和方向,这就使得中国的社会组织发展状况不容乐观,与政府和市场联系较为紧密的社会组织的发展状况要稍微好一些,一些草根的非政府组织发展严重受阻,很多不得不过早地解散。
因此,培育社会组织是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任务。在现代社会,政府不可能再主导一切,有很多事情必须要分离出来,交给市场或社会组织来做。这是中国在社会转型期必须解决的问题,也是政府机构改革的方向。巫溪县在创新社会管理的过程中提出“用群众的办法治理社会”,就是想通过培育群众自组织来实现社会的良好治理。希望巫溪能探索出一条关于社会组织建设的新路,真正为转型期中国的基层社会组织建设提供一些经验。
公民参与是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有效治理和稳定的重要保证。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中国的多元社会格局初步显现,各种社会利益阶层和利益群体也不断涌现,这就需要公民参与的制度和机制有所调整,以便更好地满足各群体和阶层的利益表达诉求,适应新时期社会治理的需要。因为在中国当下的现实语境下,公民意识、公民权利和公民社会等都处于刚刚起步的不完备阶段,如果不及时调整和完善各种制度,公民参与就缺乏正规的渠道和网络,在这种情况下,民众只能采取其它诸如非正规甚至非法的渠道进行社会政治参与,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和不满情绪,这样就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机率。
对此,美国著名政治学家亨廷顿早就指出:“发展中国家公民政治参与的要求会随着利益的分化而增长,如果其政治体系无法给个人或团体的政治参与提供渠道,个人和社会群体的政治行为就有可能冲破社会秩序,给社会带来不稳定。”
因此,如何通过有效的制度设计和建构,培养民众参与公共事务的意识和能力,积极为公民参与公共事务创造机会,促进公民社会的发育和成长,已经成为决定中国政治发展和民主化进程的重要因素。巫溪县在创新社会管理的过程中提出“以参与的方式实现互动”,就是想通过鼓励公民参与,实现政府和民众的有效沟通,在互动中相互了解对方的意愿。只有这样,才能消除可能存在的误解和猜疑,提高民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信任。
第三,创新社会管理需要改变目前的压力维稳体制,探索全新的矛盾纠纷处理机制。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中国的多元社会格局初步显现,各种社会利益阶层和利益群体不断涌现,以维权为特征的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也在不断增多。为了更好地满足各群体和阶层的利益表达诉求,减少利益矛盾和冲突,创新社会管理需要改变目前的压力维稳体制,探索全新的矛盾纠纷处理机制。
在以往的研究中,我曾用“压力维稳”来描述当前中国在压力型体制下的维稳运作过程。在我看来,压力维稳有这样几个主要特征:(1)重视事后处理胜过源头预防;(2)重视基层在维稳中的作用,注重对基层官员维稳“实战”知识的培训;(3)政绩考核功能异化,将片面维护社会稳定作为考核地方政绩的重要指标甚至是唯一指标;(4)维稳成本高,投入大;(5)基于短期利益考量,为了维稳甚至可以不惜给正常经济发展、民众日常生活带来不便和负面影响。这种压力维稳思维和手段尽管在短期内可能有效果,也能迎合那些出于种种原因支持“维持现状”人的需要,但长远看,弊端很多。首先,会导致民众支持率降低。只要出现问题,就不惜代价强行解决,难免会侵犯民众的合法权益,导致民众的心理认同感幻灭,对政府的支持率降低。其次,基层官员在高压状态下不堪重负。再次,政府财政支出越来越大,影响经济社会发展。最后,矛盾得不到根本解决,反而会产生扭曲压力的传导机制,形成压力越大反弹越大的局面。
创新社会管理需要改变目前的压力维稳体制,适时推进一些重要的制度变革和制度建设。巫溪县在创新社会管理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五项职能、三级网络、三个中心、三个机制的“五三三三”大群众工作体制。“五项职能”是指,整合群众资源统筹协调、联系管理社会组织、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督查落实群众工作、调查研究方法政策;“三级网络”是指,县级群众工作部、镇(街道)群众工作站、村(社区)群众工作室;“三个中心”是指,民众联络中心、民意调查中心、民众服务中心;“三个机制”是指,群众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信息互通会议制度、民调和督查制度。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建设,巫溪县的矛盾纠纷解决率显著提高,群众的满意度也得到了明显提升。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教授,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