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制度阻碍城市化进程
到底如何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政府采取了多项措施,但没有从根本上扭转趋势。原因就在于国情,接近14亿的人口,还有50%以上的人口在农村,而农民拥有的土地也只有18亿亩多一点,每一户也只有8亩地左右。试图用这么狭小的耕作面积,让农民以农业为主,不许他们的土地转作别的用途,要让农民致富奔小康,这几乎是不可能的,所以缩小城乡居民的差距,根本途径是加快城市化进程。中国经过了30多年的经济高速发展,发展的速度高于周边的国家和地区,持续的时间也比它们长,但是中国的城市化水平远远低于它们,这就是为什么经过30多年的经济高速发展之后,中国仍然被“三农”问题所困扰的原因。
为什么30多年来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如此缓慢,我认为也许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土地制度的制约,当然也有户籍制度。首先是征地制度阻碍了城市化进程。中国《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的土地归集体所有,除此之外没有任何其他产权的土地。这意味着在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中,城市的空间只要扩展,就必然要占用集体的土地。到目前为止我们采取的方式是什么呢?就是要把集体土地变成国有土地不是通过买卖,而全部是通过行政权力来征收或征用。但是《宪法》里还有一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征收农民集体的土地,并给予补偿。如果你要占用农民的土地,必须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非公共利益的需要就不能够通过政府的行政权力来征收。采取什么方式?可以买卖,可以租用,但是要按照市场原则。这两条规定是互相矛盾的。
对待这样一个二律背反,该怎么解决?有人主张,干脆在《宪法》里补充一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同时也可以为了发展经济的目标,征收农民的土地”。这种建议是不可取的,因为从所有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法治国家的进程来看,公权力的使用一定是为了公共利益,不能够用公共利益以外的任何理由侵占私权利,包括集体所有权。另一种途径就只能是改变中国土地所有制的结构。要改变单一的国有制为多元的所有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就可以征收农民的土地?其实也不一定。公益性项目使用国有土地,你还有理由征收,但是也不一定非要征收。非公益性的就更不应该征收,不征收就要允许农村的集体土地进入市场。如果政府非要把它变成国有土地,那就进行买卖。《宪法》如果做这样的改变,原有的矛盾就解决了,农民的权益就会得到相应的保障。如果我们把城乡的土地所有制结构做一个统一的安排,凡是公益性的土地可以实行国有或集体所有,非公益性的土地就可以考虑实行非国有、非集体所有,乃至个人所有。这其中,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首先可以推行的是宅基地。
至于仍然实行国有的土地,也应该考虑实行分级所有,就是中央政府占有一块、地方政府占有一块。土地所有权不明细,也造成了责权利不分明,地方政府热衷于搞土地开发。中国的国有土地制度必须适时推进改革。尤其是地下的矿产资源,法律上都是归国有,这个国有是中央政府所有还是地方政府所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得到的收益,中央和地方现在是采取分成的方法,包括矿产资源补偿费分成,但是为什么不从所有权上界定?如果它没有所有权,凭什么分土地的收益、矿产资源的收益呢?
淡化土地社会保障功能
有人担忧土地私有会导致土地兼并,会使失地农民失去社会保障。这个担心是不必要的,今天的土地兼并还没有达到令人担心的程度,失去土地也意味着他要转移到城市,那样的话,工业化、城市化就实现了。城市里处处都在兼并,为什么就害怕农民的土地兼并呢?似乎土地这种生产资料跟其他的不一样,因为它还承担着农民的社会保障作用。土地是一种生产资料。即使有生产资料,如果你丧失了劳动能力,谁给你带来收入呢?因此,应该淡化土地的社会保障的功能,让土地作为真正的要素流动起来,政府应该承担起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
有人说土地私有之后会导致交易行为,大量的失地农民涌入城市,从而增加城市的就业压力。我们本来就是要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问题,有人说耕地需要保护,这涉及到国家的粮食安全,土地私有之后会导致大量的耕地流失。这又是一种误解,保护耕地和土地采取什么样的制度,这完全是两回事。允许土地自由的交易,但是农业用地要改成非农业用地,工业用地要改成商业用地,这要符合规划,规划大于所有制,用途管制应该高于所有制。
有人说农地私有会导致农民流离失所,使城市周边出现大量的贫民窟。其实贫民窟的出现,一方面并不可怕,另一方面,政府本来应该有责任为进城农民提供立足之地,跟土地制度的变革没有必然的联系。土地私有会导致土地成本提高,但是到目前为止我们所推行的强征、强拆能持久吗?征地成本的提高不是坏事,包括农民工工资的提高,这都意味着经济发展要转型,发展的目标要调整。
两种土地不同权不同价
国有和集体土地(两者都是公有制)是不是都做到了同地、同权、同价呢?相关法律规定,集体土地不能买卖,这就限制了它的产权。问题是非公共利益的需要,也征收集体财产,显然是对集体财产的蔑视。另外,我们知道所有权的经济意义是它能够给你带来收入,如果一块土地可以被别人无偿使用,不缴纳地租,无偿无期使用,就意味着这个土地所有权被废除了。城市的国有土地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转让、买卖、抵押,为什么农村集体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转让、不能抵押?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没有做到同地、同权、同价。今年国土资源部公布的用地计划,城市建设用地新增670万亩,但是地方政府报上来的土地需求加起来是1610万亩。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大的缺口?中央政府要保护耕地,要保护粮食安全,地方政府要开发要建设,而它没有保护耕地的责任,而且土地的征收转让,这里面有巨大的土地红利。
这种矛盾该怎么解决?地方政府已经想出了很多的办法,问题是在这种过程中如何保障农民的权益不受侵害。我们既要发展经济,又要考虑发展经济的目的是什么,不就是为了让人民生活得更幸福吗?如果说我们今天仍然在以牺牲农民的利益推进我们的工业化、城市化,我觉得不应该再这样坚持了。集体建设用地和国有的土地相比,同地不同权不同价,就是对农民集体所有权典型的明目张胆的歧视和蔑视。
农民自主的城市化优于政府主导的城市化。毫无疑问,迄今为止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主要是由政府推动的,好处就是城市规划很整齐,速度很快,但是它也存在不足。在这个背景下,我们注意到一些地方农民开始自主地推行城市化,或者有人叫做主动城市化。农民自主的城市化,这种模式有没有存在的理由?我认为是有的,当然不是所有的农村都有这种条件。如何给农民自主城市化提供法律依据和政策空间?我认为是有办法的,对前面我所说的《宪法》条款可以从两个角度理解,“城市的土地归国家所有”要动态理解,只要列入城市规划,就要把农民的土地征收回来,变为国有,这是我们目前的做法。但是这种做法一方面伤害了农民的权益,另一方面它又和《宪法》的另一条规定相矛盾。既然这样的话,为什么《宪法》后面又加了一句,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才能征收农民的土地?既然规定了只要列入城市规划,就征你没商量,那就不要谈什么公共利益、非公共利益。因此,我认为应该作这样的理解,既然有“公共利益的需要”这一条规定,对前面这句话就只能作静态的理解,所谓静态的理解就是在《宪法》公布之日起(1982年),之前的城市土地是归国家所有的。在《宪法》公布之后,城市要占用农民的土地,如果是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土地,那就是国家的。如果不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就应该进入市场,农民就可以自己搞城市化。为什么非要把它变成国有呢?
城市化最重要指标是人口
空间的城市化与人口的城市化。在目前这种体制下,城市的空间不断扩大。城市化包括空间城市化,更重要的是人口城市化。所以城市化最重要的指标是人口,而这个人口不是单纯地给他一个户口,一定要让他真正地在城市就业,失业以后能够享受失业救济,能够得到最基本的社会保障。现在这种制度恰恰造成地方政府有空间扩展的积极性,但是没有吸纳农村人口落户的责任和愿望。
17万平方公里的农村建设用地和城市5万平方公里的建设用地,加在一起大概是22万平方公里。22万平方公里建设用地,从总量上看是非常多的,18亿亩耕地的红线根本没有必要突破,只要采取合理的制度,城市建设不缺土地,房价不可能这么高。
有人说城市化会占用耕地,这就威胁到粮食安全,其实这个问题已经解决了。城市化是节省土地的,人口从自然村到行政村,到小城镇、小城市、中等城市、大城市,乃至特大城市,依次占用的耕地是减少的。中国到底存在不存在粮食安全问题呢?众说纷纭。保障粮食安全的机制是什么,现在机制建起来了吗?没有,种粮的大省往往是财政穷省、经济弱省、贫困省,种粮的农户光靠种粮难以养家糊口。为什么不让种粮的农民富裕起来?既然粮食安全如此重要,种粮如此光荣,政府就应该重视,所有的居民就应该给予保障。粮食安全既然是公共产品,就应该由全社会承担它的成本,而不能够让种粮的农民独自承担。为什么不能把他的耕地做房地产开发?为什么他不能跟城市居民享受同等的发展权?所以土地制度要改革,粮食政策也应该相应改革。
最后一个问题是住房制度改革与城市化。住房是城市建设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住房的发展和城市的发展是相辅相成的。现在的住房制度恰恰严重阻碍了城市化的进程,城市房价居高不下,房地产泡沫极其严重。中央推出了一系列调控房地产的政策,但是严格地说,我们错过了一个最好的时机,就是次贷危机爆发时期。
为了调控,政府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力度,中央提出在“十二五”期间要提供3600万套保障性住房,问题是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哪里来?3600万套保障性住房累计需要的资金是1.3万亿元,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加在一起只承担5000亿元,另外8000亿元应该是由民间投入的,这是第一。第二,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用地从哪里来?地方政府明明从这块土地上可以拍出天价,可以构成重要的土地财政收入,你非要让它建廉租房,不但不能拍卖,还要往里投入资金,同时建成之后还要投入人力、物力、财力进行维护,地方政府有没有这样的积极性?立下的军令状,将来能不能真正问责?未来5年中,3600万套保障性住房能不能如期地保证质量、保证标准建成,这是一个考验政府公信力的时候。
作者系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责任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