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三聚氰胺”到“瘦肉精”,从“染色馒头”到“墨汁粉条”,一次次触动消费者神经的食品安全事件,背后总有大大小小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身影。全国人大常委会29日审议的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指出,一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法律意识淡漠,诚信道德低下,是导致食品安全事件不断发生的重要原因。
食品安全关系百姓健康,关系千千万万消费者切身利益,食品企业诚信经营、合法经营意义重大。
在市场充分竞争的环境下,通过合法经营取得竞争优势,企业会越做越大。不靠诚实守信去竞争,而是企图通过不正当手段、制假贩假去获得经济利益,最终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受到应有的惩处。
一再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伤害着公众的信任,也挥霍着企业的信誉。老百姓在自家阳台种菜、运动队自办养猪场……这些无奈自救选择的背后,其实是人们对企业责任心诚信力的质疑。
近年来,立法及行政机关对食品安全领域的关注显而易见。2009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食品安全法,当年9月在全国范围开展了首次执法检查,2011年3月至5月再次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此外,随着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成立组建,我国各级政府也相继成立了相应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
必要的法律法规等硬性制约环境的建设,以及此种建设下的有效执行固然不可缺。但激活包括舆论监督在内的社会监督力量也很重要,一方面有助于推动负有监管责任的政府部门高效行使职责,避免“不作为”现象;另一方面也能倒逼企业诚信经营,生产出良心产品、放心产品。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企业严格自律、诚信经营,才能保证市场有序、健康运行。公众重拾对食品企业的信任和信心,企业才能真正赢得口碑,长久发展,建成“百年老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