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一张“湖南怀化市要求从教师工资中扣取促进消费款”的截图在网上流传。对此,怀化市总工会工作人员回应媒体称,从工资中扣取促进消费款一事以市财政局为主,但“昨天又出台了一个文件,厅级干部执行,处级干部倡导执行,科级和科级以下自愿”。
为了弥补疫情期间的经济损失,发放消费券,促进消费回补,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成了很多地方的重要手段。据不完全统计,截至4月6日,全国至少有40多个地区推出了数百万元到上亿元不等的消费券政策。
不过怀化当地的操作明显跑偏了。将额外发放消费券,变成从工资中扣钱消费,用强制摊派的方式来促进消费,一方面,侵犯了包括教师在内的公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硬性减少工资收入的方法,本质上是拆东墙补西墙,很难将消费的总盘子做大。
而且,从之前网上曝光的截图看,工资扣款折算成消费券的力度很大——绩效工资2600元的直接扣2000元,由扣款变成了消费券,还无法缴纳水电燃气物业费。
相较于企业职工,公务人员即便受到的影响更小,他们仍然面临各种开销,不应该成为刺激消费的牺牲品。像之前率先推出消费券的江苏南京,也曾发文鼓励干部带头购物消费,但区领导的消费额度,也只是不低于100元而已,而且文件是倡议性质的,不是强制一刀切。
面对激烈的舆论争议,怀化方面马上对政策进行了调整,从公职人员统一扣费,变成厅级干部直接扣,处级和科级干部自愿扣,不做强制要求。
及时回应舆情,对政策进行修正,态度值得点赞。只是对那些基层人员来说,“不做强制要求”,不等于强制摊派的压力不再。如果领导干部带头扣了,基层人员会不会基于体制内的职场压力,违背自身意愿跟随扣缴?这种可能性只要存在,就有违消费券的政策初衷。
需要再次提醒的是,消费券的本质是让利于民,而不是与民争利。从教师到其他岗位的公务员,他们都应该是消费券的受益者,应该领着政府派发的红包去消费,而不是将自己的工资变成消费券,用自我牺牲的方式来拉动消费回补。
再者,从法律的视角来看,工资收入是公务人员的合法劳动所得,它的所有权在职工。《劳动法》等有明确规定,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此前一些地区用强行摊派的方式捐款,现在这种操作逐渐减少,类似手段却用在了消费券上,明显有悖法治精神。
消费券最终的确是由财政买单,但财政买单不等于公务人员买单。地方不能一边打着促进消费回补的旗号,一边转移经济成本,用牺牲一部分人利益的方式,来救济另一部分人。
现在怀化方面已经进行了调整,但这种纠偏仍然不够,“不做强制要求”背后,“被自愿”的可能性犹在。所以,面对进一步的争议,还有必要再次自我纠正,总之,不能将鼓励消费变成强制消费,将财政成本强制摊派给公务人员。
另一方面,怀化方面面临的舆情质疑,也是一次有力的提醒。发放消费券是促进民生的积极举措,但在具体的执行中,好经不能给念歪了。同时,地方的公共政策,哪怕初衷再好,同样得遵守基本的法律法规,尊重各个群体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