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农历新年之际,一场新冠肺炎疫情突然爆发。在党中央、国务院统一决策部署和各级党委、政府积极努力下,目前疫情已得到明显控制。随着临床经验和相关科技攻关成果不断积累,我们对新冠病毒有了更深的认识。同时,疫情也对水环境安全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疫情初期,卫生防疫专家表示新冠病毒传播途径为呼吸道飞沫传播和接触传播。之后,钟南山院士、李兰娟院士团队从患者的粪便样本中分离出新冠病毒,证实了新冠肺炎存在粪口传播的可能,加上尚未充分证实的气溶胶传播,引发了公众对水环境安全的忧虑。基于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快速响应,于2月14日发布《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和水环境风险防范的若干建议》,建议从水环境从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污水管网的冒溢管理、污泥妥善处置及工艺调整等角度,有效指导污水处理系统及再生水安全生产的风险防控工作。
近年来,随着全球生态破坏现象加剧和气候变暖速率不断提高,生物灾害或生态环境风险爆发概率逐年递增,导致水环境未知风险源种类显著提高。结合本次疫情的启示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需求,我们对我国水环境安全风险防控提出以下思考和建议,以期为环境从业者、普通民众更好地了解并参与到对于疫情全民防控工作当中,为尽早战胜疫情以及后疫情时期的体制建设贡献力量。
一、供排水的风险源再识别
疫情期间,在现有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政府后续调度管理等保障下,基本确保了城市供排水的正常运行。但气溶胶、粪口传播途径的提出,对传统的水环境风险源识别带来了挑战。在确诊患者的粪便及尿液中发现了具有感染能力的新冠病毒,预示着病毒可能会随马桶进入污水管网,再通过污水处理厂进入公共水体,甚至会随着河流进入饮用水源地。
因此,在这一系列的水体大循环路径上就产生了诸多新生的风险源,需要我们去重新认知和识别,主要包含:家庭的马桶漏水漏气(2003年SARS香港淘大花园事件已有暴露)、污水管道的溢流(特别是疫情隔离区或医疗单位)、污水处理厂工作人员直接接触污水污泥或气溶胶传播、污水处理厂出水是否含有活性病毒(及其致病能力如何)、饮用水源地或自来水厂进水是否含有活性病毒、公共自然水体是否含有活性病毒、合流制管网的科学管控等,均有待新的思考与对策。
二、保障供排水安全的风险防控对策
在对新风险源的再识别、再认识的基础上,需要根据新增风险源研究风险防控对策,保障供排水和公共水环境安全。
(一)健全供排水工作人员的安全保障体系
供排水工作人员安全是水环境安全的基本前提。考虑到病毒存在粪口、尿液及气溶胶传播可能,建议根据从业人员的工作岗位和工作性质,制定防护安全指导手册。对于从事直接接触污水的工作人员要求穿戴全身隔离工作服、乳胶手套、护目镜,对于非直接接触污水的工作人员,也建议佩戴口罩、护目镜及手套。工作人员出厂第一时间做好消毒工作,回家后第一时间更换在外暴露的衣物,并单独存放。工作期间注重饮食及饮水防护安全,污水处理厂等密闭空间内的办公场所注意通风消毒。该手册应在今后的管理工作中不断优化改进,形成与医疗系统相似的安全防护制度,也能大大降低我国污水处理厂从业人员存在的肠道感染情况。
(二)健全供水安全体系
疫情发生突然,病毒的检测和分析对实验室条件要求较为严格。目前关于新冠病毒在自然水环境中的生存状态不明,在水源地引水的质量检测技术尚不具备,病毒在自来水生产工艺中的生物学特性尚需要研究,现有的消毒灭活工艺对新冠病毒的处理效果需要依靠原有的相关研究成果进行推理判定。因此,在后疫情时期,水务、环保部门应联合医学卫生等相关专业加快对以上问题的科技攻关,制定饮用水源地的病毒风险预警及应急方案。把本次疫情应对作为经验,根据人口、水系区位等因素划定应急情况下饮用水源地风险等级,合并到现有的饮用水源地管理系统中,形成较为完善的技术和管理体系。
(三)保障排水安全体系
已有的研究成果表明,我国现有污水处理工艺和排放标准中的病毒处理和检测技术满足当下新冠病毒安全处理需求。受益于过去几年我国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工作,全国截污纳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大大降低了溢流污水导致病毒传播可能,但截污并未达到100%。疫情期间应加强对污水管网的巡查力度,对错接漏接导致的溢流污水尽快处理,尤其是重点区域的原生污水必须保障管网畅通,不能发生溢流、冒溢现象。对于已经溢流到公共水体的区域,建议通过闸站调度确保影响范围最小化,并做好跟踪汇报及公众提醒,如有必要可进行消毒及水污染治理工作。
在污水处理方面,我国现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粪大肠菌群监测标准。尽管研究表明冠状病毒为包膜病毒,其在污水中的生存能力弱于非包膜的肠道病毒,但目前我们对新冠病毒在污水中的生物学特性并不十分清晰,好在研究表明新冠病毒与SARS具有高度同源性,这为我们制定排水系统风险防控提供了一定的经验与理论基础,使我们当下的排水系统风险可控。但我们应居安思危,以此次疫情反思排水系统风险防控体系的不足,疫情过后应当加强与卫生、生态环境、生物学、医学领域的合作,制定新型风险源识别系统,丰富应急技术与方案储备库,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四)全民大众的积极配合
作为社会和疫情防控的主体,普通居民应积极了解国家的防控政策和行业指导文件,在水环境安全方面,建议在疫情中与疫情后的生活中做好以下方面:
1、防止过度使用消毒剂。消毒后的废水尽量不冲入马桶,高浓度的消毒产物具有氧化性,可以破坏污水处理厂的污泥活性,氧化水体中的有机物质,降低污水处理效率。杜绝将消毒尾水通过阳台雨水管道排入市政管网,消毒产物进入河湖等自然水体后会引发微生物群落破坏、氧化有机物质导致无机营养盐增加、引发藻类过度繁殖、过量消毒尾水甚至会引起沉水植物或敏感性水生动物的死亡,引发生态系统破坏。
2、居家生活中尽量不向下水道中投放厕纸、卫生巾、口罩、食物残渣等大块废弃物,减少污水管网堵塞的概率,保障排水通畅,减少污水冒溢。
3、因目前对排水系统中的病毒情况掌握不清晰,建议疫情期间尽量少出入公共水体周边场所,尤其是承载城镇污水厂尾水排放的自然水体。
4、做好垃圾分类工作。使用过的口罩建议采用垃圾袋密封包装投递到有害垃圾统桶集中安全处置,避免雨水冲刷造成水污染。
三、疫情事后的风险控制体系优化建议
疫情是一面镜子,反映了我国体制的优越性和强大的应急能力,也反映出了诸多问题和隐患。在供排水安全风险防控方面,应在现有的机构、制度及管理策略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我国的供排水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一)提高我国供排水系统对未知风险源的识别能力与技术储备。得益于国家“十五”到“十三五”的水环境战略,近5年我国水环境问题得到了极大改善,但本次疫情给我们提出警示和新的要求。建议在未来的科技攻关中联合多部门、多专业开展针对水环境新型风险源识别研究、建立风险源储备库、开发可能存在新型风险源的监测技术及设备、研发快速有效的应急处理技术,并在“十四五”规划中对于该方面的技术研发单位予以政策及经费支持。
(二)推行现代化检测、监测技术与设备,推进智慧水务建设。本次疫情我们深刻的认识到减少接触是应对生物灾害传播风险的重要措施之一。目前水环境监测工作中人工取样、实验室分析仍然为主要技术手段,而排水系统中的城市污水是生物灾害的传播途径之一,一线监测人员有可能会成为疫情的感染者、传播者甚至是超级传播者。因此,建议在今后的环境监测中加大对现代化智能检测、监测技术及设备的推行力度,利用好在线监测探头、无人机、无人船、遥感技术等现代化监测手段,特殊期间减少风险源接触,并加大对此类技术研发及创新的支持力度,推进智慧水务的进程。
(三)风险源监测常规化,建立水环境预警机制。通过对未知风险源的再识别,建立未知风险源数据库,制定未知风险源的检测方案。根据危险程度,进行高、中、低、危分类,并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常规化新型风险源监测,做好水环境安全的“第一吹哨人”。其次,通过对风险源的梳理,建立水环境安全的预警机制和汇报制度,无缝衔接到国家、区域及省市级应急管理部门。
(四)加强对水污染防治企业、科技机构的政策及经费支持。本次疫情发生,为我们敲响了警钟,过往水专项及重点研发专项多注重于污染控制及资源化技术等方面,对于新兴的未知风险源研究及控制技术涉及较少。建议未来研究和科技创新工作中更多的关注水环境未知风险识别、控制技术及应急预案研究,加大对科技型环保企业、科研机构的政策扶持及经费支持,完善我国水环境安全的预警及应急体系建设。
(作者:陈秀平,同济大学城市风险管理研究院副院长;赵风斌,同济大学城市风险管理研究院特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