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个税起征点还是3000元?——立法要兼顾“民主”与“科学”
新华网北京6月27日电(记者崔清新、霍小光、何雨欣)备受社会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27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关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起征点,再审稿维持了初审稿的意见,仍拟从现行2000元提高至3000元,并未采纳此前呼声很高的进一步提高起征点的意见。
认真分析对这次个税法修改的意见发现,多数人关注起征点,主要是希望更多地减轻低收入者的负担、加大对高收入人群的征税力度,通过调节收入分配最终体现社会公平。但一味提高起征点不能达到这一目的。
根据一些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这次个税法草案二审稿有一处重要调整,即将个税税率第一级由一审稿规定的5%降到了3%。小小两个百分点,将使工薪所得纳税人中70%较低收入人群在起征点提高到3000元的基础上,享受到更多的减税优惠。
这是对民意有效的回应。没有进一步提高起征点,不意味着不尊重、不采纳民意,而是在听取公众意见、坚持民主立法前提下科学论证的结果。立法过程中,兼顾“民主”与“科学”,才能体现民意。
近几年,随着国民收入的增加和物价水平的提高,为减轻中低收入人群的负担,今年4月,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拟将起征点由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000元,这本身就是尊重民意的体现。
此后,中国人大网就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一个多月时间里共收到23万多条意见,创近几年国家立法公开征求意见数量之最,百姓表现出前所未有的关注和参与热情。随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向公众如实公布了这些意见的内容。在此期间,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联合召开座谈会,分别听取11位专家和16位社会公众代表对草案的意见。社会各界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充分表达自己意见,这也体现出民主立法的精神。
在充分听取民意的前提下,个税法修改还坚持了科学立法。经有关部门和专家测算,起征点从现行2000元提高至3000元后,我国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比重将由28%下降到12%左右。如果继续提高起征点,纳税人范围会进一步减少,致使个税将基本不能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甚至单纯提高起征点对缩小贫富差距会起到反向调节作用,即收入越高的群体获得的减税越多,低收入群体收益相对较少。另外,减少纳税面也不利于公民纳税意识的培育。
我们还要看到,我国税制改革的大方向,是要加大包括个人所得税在内的直接税占整个税收收入的比重,降低像营业税这样的间接税的比重,来达到激励经济主体、更直接地体现社会公平的目的。仅仅提高起征点,与国家税制改革总体目标不一致。
因此,适当提高个税起征点,辅以降低税率,这样调整既兼顾了不减少纳税人范围、培养纳税意识,又体现出“高收入者多纳税,中等收入者少纳税,低收入者不纳税”原则,既满足了民意关于减税的呼声,又充分发挥了合理调节的作用,达到这次个税法修改的目的,是一次“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有机统一的具体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