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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薪酬保密”成为“遮羞布”
时间:2020-01-07 13:31:05  来源:东方网  作者: 左崇年 
       涉及工资、奖金的话题总是格外引人关注。前不久,同事间工资应不应该公开的话题引发热议,有媒体就“你会打听同事工资吗”发起网上投票,结果显示,表示会打听的人占多数。打听同事工资仅仅是同事间茶余饭后的消遣行为吗?记者采访了解到,远不止于此。有不少公司将“禁止私下交流工资奖金”写入合同,甚至还有公司让员工签订收入保密协议,明确违反者将被开除。( 1月6日《工人日报》)

  企业到底要不要实行薪酬保密制度,一直是个讨论不休的话题,赞成者,反对者,各执一辞,莫衷一是。目前我国法律中并无明文规定薪酬必须保密,也没有限制用人单位实施薪酬保密制度。按照“法无禁止则可行”的原则,企业可以制定“薪酬保密”制度,但是前提必须是事先告知,让员工知晓,并在劳动合同中签订协议。

  职工薪酬,也就是工资,为什么要保密?过去年代,职工工资从来不保密,张三多少,李四多少,怎么少的,如何多的,是小菜拌豆腐——一清二楚。如今为什么要“薪酬保密”?据说,企业的理由是:用人单位实行薪酬保密制度,主要是从保护员工隐私、防止互相攀比、减少员工流失等方面考虑。

  的确,如今企业有了“自主权”和“自主钱”,企业和用人单位有权制定薪酬标准。但是薪酬标准应该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诸如在同一个岗位,干着同样的事,完成同一样的任务,可是结果工资却大不相同,有的企业老板完全根据个人的喜恶,对“看顺眼”的,“听话的”员工开出的薪酬就高,反之却少;薪酬无标准,完全是老板一句话,高兴就多给,不高兴就少给。没有按照“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结果辛辛苦苦的员工工资却没有“上班看报聊天,会耍嘴皮的人高”。这种“我想让谁工资高就工资高,我想让谁工资低就工资低”的老板说了算的薪酬标准,引发员工不满,所以才有了“薪酬保密”制度这块“遮羞布”。

  笔者以为首先,“薪酬保密”不合法。根据《劳动法》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收入公开则是实现同工同酬的前提。“薪酬保密”这对一些基础性、常规性岗位,或同一工种的劳动者而言缺失公平,同工同酬的权益难以实现。在用工实践中,一些企业滥用薪酬保密制度的权利,对劳动者进行不合理控制,专家认为,这在某种程度上与《劳动法》规定的同工同酬原则相冲突。

  其次,“薪酬保密”,容易被滥用权力造成分配不公。有了“薪酬保密”,工资发放稀里糊涂,薪酬怎么分配发放全凭用人单位老板一句话,薪酬高低看人小菜,不凭本事凭关系,你听话,会来事,薪酬自然高,而一些人工作干得再好,任务完成再好,业绩再大没有关系铁。容易造成以权谋私,滥用权力,“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挫伤了职工积极性,劳动者的价值不能真正得以实现。

  再者,“薪酬保密”容易引发各种矛盾。大家都互相保密,从而引发猜疑和怀疑,都担心自身付出的与得到的不能成正比,猜疑老板搞亲疏,从而产生不信任心理,这样既不有利于员工之间的团结信任,反而有心理隔阂,影响团队精神,不利于员工积极性的最大化发挥,同时会造成员工的离心离德,产生信任危机,企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很难形成。正如有关专家认为,“法律对于工资是否公示并无强制性要求,但劳动者对自己的工资享有知情权,因此,无论企业是否公示职工工资,都应制定明确的工资支付制度。”所以“薪酬保密”制度弊大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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