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中提出以户籍制度和公共服务牵引区域流动。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完善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认为,此次《意见》充分体现了在人口流动等方面的政策导向,其对于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的落户政策和购房需求等释放都有积极的作用。
根据过去的政策,在2019年4月8日,国家发改委印发过《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当时的政策内容表述是,“在此前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的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已陆续取消落户限制的基础上,城区常住人口100万至300万的Ⅱ型大城市要全面取消落户限制”。严跃进认为,对比这个政策,可以看出,此次中办、国办的政策有几个亮点:
第一,首次以中央的角度明确了落户新政。实际上国家发改委的政策更多还是体现为国家部委的政策思路,而此次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文,可以看出层次更高,对于积极推进户籍政策改革等有较为积极的作用,这一点也符合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发展需要。
其次,明确城市标准。在此前的政策中,实际上往往还会出现“Ⅱ型大城市”等类似的划分,而此次对于城市的划分更加清晰,即对于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都可以放松落户限制,类似政策总体上影响还是很大的,对于很多地级市的影响会更大,进而放松落户能够直接刺激购房需求,而且既然提到了全面取消,那么后续约束会减少,劳动力、人口或人才进程落户变得更为简单。
第三,释放人口红利。客观上说,当前房地产市场也面临购房需求不足等方面的困惑,新库存压力开始增加,所以积极去库存也是很关键的。对于当前一些三四线城市来说,尤其是人口规模在300万以下的,实际上还是需要积极去库存。此次政策出发点是为了促进人口流动,但客观上也会释放新的购房需求,对于2020年房地产市场的活跃等有积极作用,即房地产市场不会太悲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