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是重要的能源资源,在优化能源结构、减少环境污染、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5日下午在分组审议可再生能源法执法检查报告时表示,随着经济迈向高质量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应用、产业政策和法律制度需要作出相应调整,推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
窦树华委员说,可再生能源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取得了显著成绩,对推动能源革命、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极大的作用,可再生能源法有力地促进了可再生能源的跨越式发展。但可再生能源法和一些法律制度在执行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有些制度落实不到位。面对能源发展的新形势,应该进一步重视可再生能源在能源发展中的地位,继续发展壮大可再生能源,保持可再生能源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的良好势头,把这一产业做大做强。
如何推动可再生能源实现高质量发展?程立峰委员建议,综合施策解决可再生能源消纳问题,要跨省消纳和本地消纳两手发力。加强电网建设、输送通道和消纳市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加强抽水蓄能、火电灵活性改造,提高调峰能力,保障电网的安全;鼓励发展分布式并网发电系统。同时,大力支持发展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
殷方龙委员认为,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质量和速度取决于科技创新的水平和速度。要按照国家能源发展整体布局,建立和完善可再生能源科技创新体系。特别是对制约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瓶颈性、关键性技术问题,要调动各方面的力量,组织科技攻关,力求早出、多出科技成果,推动可再生能源又好又快发展。
杜小光委员建议,各地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寻找适合本地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方向;加大管理和奖励力度,鼓励结合当地经济条件和气候环境条件的技术研发,在地方节能法规或政策里强化和细化可再生能源利用的相关条款;加大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示范工程的建设,以点带面,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利用。